臨時性用房,需要繳房產稅嗎?這5個問題,很多會計不明白

臨時性用房,需要繳房產稅嗎?這5個問題,很多會計不明白

1、基建工地的臨時性房屋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規定,凡是在基建工地為基建工地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不論是施工企業自行建造還是由基建單位出資建造交施工企業使用的,在施工期間,一律免徵房產稅。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結束以後,施工企業將這種臨時性房屋交還或者估價轉讓給基建單位的,應當從基建單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規定徵收房產稅。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2、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餘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因此企業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應併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哪些情形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汙染物,不需要繳納環保稅?

根據環境保護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汙染物,不繳納相應汙染物的環境保護稅:(1)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汙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汙染物的;(2)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依法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汙染物,不繳納環境保護稅。

4、建築服務中其他建築服務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規定,其他建築服務,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服務,如鑽井(打井)、拆除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築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岩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

5、農產品收購發票能否跨省;在省內跨市、縣開具?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規定,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髮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髮票出入境。因此農產品收購發票不可以跨區域使用。具體諮詢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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