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買房,女方出錢裝修要求房證加名可否?

男方買房,女方出錢裝修要求房證加名可否?

關於這個問題一位網友的這麼說:

我們也快要結婚了,也是剛買的新房,當時我們用幾乎所有的積蓄還向他媽借了些錢付了首付,去年我們才把家裝修的可以住,很多東西都沒買,按理說我家應該給買電器的錢,可我家沒錢,今年我們攢了一些錢,他說要給我買個好一點的鑽戒(,我沒讓他買,我讓他把錢還給他媽,我讓他給我買了一個圈戒指,我想告訴你,有多少錢咱就辦多少事,我們結婚了可能要睡在地上,還的還銀行的貸款,那樣我也覺得幸福,因為我的幸福沒有給任何人負擔。

有網友認為女方裝修最吃虧了,萬一離婚了房子還是男房的,裝修的費用打水漂啦!傢俱裝修不保值!新婚姻法阿,房子是父母出錢買的就算是婚後也和女方毛線關係都木有。等於嫁妝,出裝修,讓房產證上添樓主名字,按百分比添也行還有網友認為要怎麼說加我名字呢,不好意思說呀,畢竟裝修也就幾萬塊,老公家拿了五十萬呀,現在房產證還沒下來,老公說到時候要加我名,但也許老公父母不同意,總之就很糾結

今天就跟大家就這個話題來看看正反兩防如何辯解

男方買房,女方出錢裝修要求房證加名可否?

正方:房子是新人雙方一起居住,兩家共同承擔費用也是應該的;

小林的婆家在合肥給他們買了房子,但前提是他們只支付房子的費用,至於後期的裝潢以及家電傢俱則由小林家支付,這樣這套房子房產證就寫兩個聯名共同擁有,很合理很公平啊!!

男方買房,女方出錢裝修要求房證加名可否?

反方:男方買房,女方出裝修費的不可取

據說在杭州,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結婚時基本都是男方買房,女方出裝修費然後要求房證加名的。到底好不好呢?因為各地的裝修收費標準相差無幾,但不同城市的房價確是天差地別。舉個例子,在合肥,房價是6000多一個平方,買套100平米的房子,就要60萬,但算上傢俱的話,裝修費基本要12---15萬。如果同樣是需要在女方出裝修費後在房證上加女方名的話,很顯然,在合肥買房的男方在房產份額上是很吃虧的。我一朋友後來他認識了一個女孩,女方也說裝修費由她們出,但房證上加女方名字,我那朋友事後笑著對我說:我買房子花了八十萬,但房子花15萬裝修就差不多了,你出15萬就想我在房證上加你名字分你40萬的房產份額,女方家當我們是傻B呀?

所以說,這種男方買房,女方出錢裝修要求房證加名是否可行? 大家一起來討論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