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規範開展政務信息系統政采工作

日前,江蘇省蘇州市財政局制定《蘇州市政務信息系統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對外發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分別對採購需求、採購方式、項目評審及合同驗收等提出了要求,並明確將從7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此舉旨在推進蘇州市政務信息系統政府採購工作規範高效開展。

《辦法》明確,政務信息系統政府採購工作由各相關政務部門(以下簡稱採購人)負責統一規劃和具體實施,政務部門的同級財政部門依法履行政府採購監管職責。採購人應當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政府採購預算與計劃審批時核准的內容和實際工作需要確定政務信息系統採購需求(以下簡稱採購需求)並組織採購。

關於採購方式,《辦法》明確要求,政務信息系統採購預算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該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採購;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採用競爭性磋商方式;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的,應當依法採用單一來源方式採購;屬於協議供貨、網上商城採購範圍的,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相關規定採購。採購人應當按照法規規定辦理政府採購方式變更、進口產品採購的審批手續,各級財政部門或相關主管部門應優先審核批覆。除單一來源採購方式外,政務信息系統採購貨物的,價格分值佔總分值比重應當為30%;採購服務的,價格分值佔總分值比重應當為10%。無法確定項目屬於貨物或服務的,由採購人按照有利於採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項目屬性。

關於評審環節,《辦法》提出,採購人應當指派熟悉情況的工作人員作為採購人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或者競爭性磋商小組,參與政務信息系統採購活動的評審。政務信息系統採購評審中,評標委員會或者競爭性磋商小組認為供應商報價明顯低於其他合格供應商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審現場合理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供應商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或競爭性磋商小組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或者無效響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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