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粉丝插足已婚书法家,自残都没用,死了也得娶

《世说新语·德行》

【原文】

王子敬病笃,道家上章,应首过,问子敬:“由来有何异同得失?”子敬云:“不觉有余事,唯忆与郗家离婚。”

【戏文】

人一辈子不做几件亏心事,那才叫亏呢。——沃兹基

女粉丝插足已婚书法家,自残都没用,死了也得娶

王子敬,是王羲之的第七个儿子,学名王献之,天下奇才,官至中书令,因此也被人民亲切的称为“大令”。这家伙名头有多响咱们就不必说了,总之是工书法,兼擅诸体,尤精行草,跟他爹齐名,并称“二王”。

话说王子敬病危,由于王家一贯笃信道教,遂请来道士祈福。所谓“上章”,即给天上的神明发私信。

然后就进入“忏悔”环节,也就是文中所说的的“首过”,要求病人老实交代从过去到现在的异同得失。虽然词儿是这么用,但没人关心你的“同”和“得”,重点全在“异常”与“过失”上。

王子敬说:“倒也没什么好交代的,唯独与郗家离婚一事叫我耿耿于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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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从幼儿园那时候说起吗?

合是情不自禁,分是情非得已

王氏和郗氏算得上通家之好,王羲之娶的就是郗鉴的闺女,所以王献之娶了郗鉴的孙女一点都不意外。

这孙女叫郗道茂,是个怎样的可人儿我无从知晓,但可从王献之宣布离婚后写给她的信中窥得一二:

“虽奉对积年,可以为尽日之欢,常苦不尽触额之欢畅。方欲与姊极当年之匹,以之携老,岂谓乖别至此。诸怀怅塞实深,当复何由日夕见姊耶?俯仰悲咽,实无已已,惟当绝气耳。”

确实读出点情真意切来,可是既然感情这么好,为什么非要离婚呢?这事说起来也并不复杂,无非是某个小王的女粉丝楞要插足,而这女粉丝又碰巧谁都惹不起。

故事得从小王同志本身说起。

王羲之共有七个儿子,个顶个的优秀,其中又以老幺王献之最为突出,于是就招来了新安公主的爱慕。可是这位公主她也是有爷们儿的,而且爷们儿也不是省油的灯,真要婚内出轨代价还是有点大。于是公主只好等机会,万幸,机会很快就来了。

我们之前说过,那段时期活跃在第一线的几位明星包括(但不限于):皇帝简文司马昱、比皇帝还厉害的大司马桓温、一小撮反动势力谢安王夫之等。而随着战局逐渐明朗,以及司马昱和桓温的相继退场,某些二线演员便打算趁机给自己加戏了,这其中就包括新安公主的爷们儿桓济。

一看名字就知道,肯定不是外人。桓济正是桓温的次子,他还有个大哥叫桓熙。据说桓温在选接班人的时候,觉得桓熙是个笨蛋,于是便把权柄交给了自己的弟弟,也就是桓熙的叔叔桓冲,按说兄终弟及,也还说得过去。可是桓济坐不住了,心说老爹真是糊涂,我大哥虽然是个笨蛋,可是还有我呢?这大权一旦旁落——人家自己也是有儿子的——还能回得来?

桓济打定主意,暗中联络笨蛋大哥以及另一个笨蛋叔叔桓秘准备夺权。那一日桓温病入膏肓,笨蛋三人组安排下人马准备趁着桓冲来探病时就地杀之,谁知人家早有防备,反而将他们分别拿下。事后桓济被流放长沙,新安公主便顺理成章的和他完成了离婚手续。

这下,可没人能拦得住大妈追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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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星大妈的下场

爱是生产力,婚姻是生产关系

后面的情节就简单了,公主到太后和皇上那一说,这事就算成了。当时的皇上是司马曜,他懂什么呀,才不过十四五岁的孩子,大笔一挥,王献之立马休妻,迎娶了新安公主,从此过上了没羞没臊的幸福生活。

网上对这件事的看法向来水火不容,一方认为王献之是被逼无奈,皇上赐婚,谁敢不接?理由就是上面提到的那封忏悔信,以及王献之曾为拒婚而故意烫伤了自己的脚,造成终身残疾。

另一方则认为没有那么勉强,王献之跟郗道茂有真感情,这我们承认,但生活在宗法社会里,家族的整体利益永远高于个人自由——只要你还打算埋在祖坟里。

当时的情况是,随着桓温一死,郗家最出色的人物郗超——作为桓温最信任的智囊——也就算废了,导致整个郗氏一族的政治地位一落千丈,而王氏则必然会考虑俩家姻亲关系所带来的利益纠葛以及可能造成的恶性后果,但不管怎么说,这门亲戚肯定算不上强强联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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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此时,忽然接到公主抛过来的橄榄枝,枝头还绑着颗绣球,不接则鸡犬不宁,接了则鸡犬升天,你说王献之该怎么办吧?

至于小王自残一事,大概是有的,而且很可能是“艾草炙足”所致。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是为了拒婚,方法有千万种,为什么非得选这么费事而且没什么震慑力的方法呢?

这事要怪就得怪王羲之了,作为一代“书圣”,他有个嗑药的毛病,也就是服用五石散,不仅自己嗑,还带着儿子们嗑。我们之前说过,这东西就是慢性毒药,所以足疾是他们家两代人的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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