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連續處方便民服務來啦!
最多放寬至12周
什麼是慢性病連續處方?
對於服務依從性好、病情穩定的慢性病簽約居民,家庭醫生在確保安全有效的前提下,一次處方醫保用藥量可根據病情需要最多放寬至12周,並通過多種形式對簽約居民進行用藥後的跟蹤隨訪,減少居民往返醫療機構的次數。也稱為慢病長處方。
哪些疾病可以開具長處方?
高血壓病、糖尿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支氣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前列腺增生、高脂血症、骨質疏鬆等16種疾病。
所有慢性病都可以開具長處方嗎?
不是所有簽約的慢性病患者都可以開“長處方”的,必須經過簽約醫生評估確認患者健康狀況,簽訂知情同意書後方可開具。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慢病長處方?
2. 已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分院、社區衛生服務站)簽約管理的患者。
哪裡可以開具慢病長處方?
我縣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分院、社區衛生服務站)。
由誰開?
為保證用藥安全,長期處方須由居民簽約的家庭醫生開具。
開具慢病長處方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首次申請慢性病長處方須填寫慢性病連續處方服務申請單和知情同意書,如申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在其就診時由直系親屬或相關監護人提出申請,經簽約醫生評估確認申請對象健康情況後,簽訂知情同意書,有效期一年。
2.每次開具長處方時,簽約醫生都要對申請對象健康狀況進行評估,確認續方時限。
3.患者須在藥品剩餘量小於7天時提出續方申請。
4.未簽訂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協議的慢性病患者不納入本次實施範圍。
開具慢病長處方的流程:
慢性病簽約居民
預約簽約醫生門診就診並提出申請
提供相應的病例及健康管理資料
簽約醫生評估通過
慢病居民簽訂知情同意書
開具慢病長處方(最多放寬至12周)
溫馨提醒:
2.能否開具長處方、長處方時間,由簽約醫生根據患者健康狀況評估決定
3.在用藥過程中須定期監測健康相關數據,若出現不適反應,應及時到開具處方醫生處複查就診
再次提醒各位患者,接受慢性病連續處方服務過程中,務必遵照醫囑服用連續處方藥品,定時到開具處方醫生處複查就診,一旦出現任何不適,要及時聯繫並告知簽約醫生!
通訊員:吳振威 姚利品
遵法守法學法用法,爭創和諧法治淳安
閱讀更多 淳安發布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