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華夏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被央行處罰!

近日,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再開兩張罰單處罰銀行,分別是浦發銀行濟南分行警告並罰沒36.52萬元,華夏銀行濟南分行警告並罰沒6.98萬元,二者的受罰理由均是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這一“罪名”一般是支付機構較為常犯的,銀行較為少見,央行對支付業整頓步入深水區,銀行也不會放過。

此前,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整治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17]217號),根據通知內容,對無證經營支付業務的整治工作將以持證機構為切入點,全面檢查持證機構為無證機構提供支付清算服務的違規行為。

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的檢查對象除了非銀行支付機構以外,還包括銀行金融機構、中國銀聯、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以及同城清算系統運營機構、小額支付系統集中代收付中心運營機構。

浦發、華夏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被央行處罰!

浦發、華夏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被央行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浦發銀行寧波分行在2017年12月18日曾因多項違規行為被央行開出“百萬級”罰單。

浦發銀行寧波分行:

浦發、華夏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被央行處罰!

浦發、華夏因違反支付結算業務規定被央行處罰!

違法行為類型:1.虛報、瞞報金融統計資料;2.未經同意查詢個人和企業信貸信息;3.未準確報送個人信用信息;4.違反規定為存款人多頭開立銀行結算賬戶;5.違反規定為存款人支付現金;6.超過期限或未向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7.對違反規定的票據進行承兌、貼現、付款或保證;8.佔壓財政存款;9.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10.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交易記錄;11.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

行政處罰內容:給予警告,並處罰沒款共計135.3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