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你瞭解監察法」第十集:追逃追贓防逃,國家監委承擔哪些職責?

「帶你瞭解監察法」第十集:追逃追贓防逃,國家監委承擔哪些職責?

監察法進一步明確了國家監察委員會在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中的相關職責。

監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加強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一)對於重大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被調查人逃匿到國(境)外,掌握證據比較確鑿的,通過開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歸案;

(二)向贓款贓物所在國請求查詢、凍結、扣押、沒收、追繳、返還涉案資產;

(三)查詢、監控涉嫌職務犯罪的公職人員及其相關人員進出國(境)和跨境資金流動情況,在調查案件過程中設置防逃程序。

這三項工作就是常說的“追逃、追贓、防逃”。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不管腐敗分子逃到哪裡,都要緝拿歸案、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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