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動法: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2倍的工資

有些農民工或者是城市的小青年也許有個疑問:好不容易找到一個工作,到用人單位入職,必須得簽訂勞動合同嗎?

答案是:肯定的。

最新勞動法: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2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勞動者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這也就是說,勞動者到單位工作,自參加工作的第一天起一個月內必須與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否則即視為違法。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單位為了逃避給職工應交的保險費用以及其他的原因,故意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哄騙職工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這在實踐中都是違法的。

最新勞動法: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2倍的工資

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職工的合法權益就可能得不到保障,用人單位的違法情況就有可能得不到有效的監督。

所以說為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國家規定必須在建立勞動關係的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不然的話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那麼職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單位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或者是找各種理由變相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受到哪些處罰和制裁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也就是說,對於有些用人單位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最新勞動法: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2倍的工資

當然,這裡也不講是誰的原因導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單位就應當從職工入職的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

這樣勞動者何樂而不為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