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迴應“市長不理舊賬”:依法處理

針對日前反映海南省三亞市市長“新官不理舊賬,干預司法,致企業瀕臨破產”的網帖,中共三亞市委宣傳部官方發佈平臺“三亞發佈”6月21日晚公開回應:三亞市人民政府將依法處理涉企民事糾紛。

該文稱,2015年三亞市政府一紙公文,在沈煤公司強烈反對下,單方面違約解除合同。企業無奈之下提起訴訟,依法維權。歷時3年多的項目仲裁案,部分裁決終於裁定,一方面認定了政府解除合同的違約事實,另一方面裁決三亞市政府在裁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企業返還項目投資開發成本15億多元。裁決生效後,三亞市政府不主動履行裁決,在企業多次懇請下,政府要求企業寫承諾書放棄對政府因逾期支付的違約責任,才勉強支付了企業5億元,剩餘款項10億多元及逾期履行的罰息,至今未履行,也未對下一步支付做出任何說法。企業申請法院強制執行3個多月,仍然無果。

文章中反映問題的企業認為,企業損失及仲裁延期支付的違約責任不應該由政府財政承擔,更不應由企業承擔,應該讓不作為的政府領導個人承擔。企業在文中指出,仲裁結果出具後,三亞市人民政府對企業的正常經營進行封鎖和打壓。並指派公安局到各大銀行調查企業,導致不知內情的銀行紛紛向企業進行信用詢問,懷疑企業運營出現問題,要求企業提前還款,並欲對企業抵押資產進行拍賣,讓企業陷入了更大的金融信任危機。與此同時,企業提交強制執行達3個月未有任何結果,而政府提交的不予執行申請卻在法院未經核實的情況下迅速成功立案,竟然還要求三亞市中院的承辦法官及分管院長定期向市領導彙報工作。

“三亞發佈”回應網帖稱,2018年1月,仲裁委就部分申請作出裁決後,三亞市政府雖對裁決不服,但本著維護企業權益和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再次與三亞沈煤公司協調,並於2018年2月、5月兩次返還其開發成本共計5億元。

對於仲裁裁決,三亞市政府認為存在裁決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和仲裁超裁金額巨大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同時,三亞市政府認為三亞沈煤公司存在不按約定和法律規定進行招標、安置區等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施工與送審的圖紙不符、不按約定移交項目資料等違約行為,以及虛報開發成本等嚴重問題。在三亞沈煤公司就仲裁裁決結果向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三亞市政府為防止鉅額國有資產流失,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向三亞中院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2018年6月20日,三亞市政府依法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海口中院已立案受理。

三亞市政府稱:“將積極應訴,在法律框架內嚴格依法處置相關問題,並尊重法院生效裁判結果,既保證企業合法權益,也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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