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颁布移民新规:绿卡去条件前留美期延长至18个月

美国颁布移民新规:绿卡去条件前留美期延长至18个月

近日,移民局发布通告:自2018年6月11号起,递交I-829表(企业家解除绿卡条件申请)的申请人将收到I-797表(递交回执),该“递交回执”可与I-551表以及条件绿卡一同呈递,以此将申请人已到期的有条件绿卡身份延长18个月。

早前,移民局签发的I-829表“递交回执”仅可将申请人已到期的有条件绿卡身份延长12个月。

此次移民局将申请人12个月的合法居留身份延长期增至18个月,正是对过去一年来I-829 申请审理周期越来越长的积极回应。

此外,针对2018年6月11日已递交I-829表,但尚未获得批准的申请人,移民局将会向这部份申请人发出新的I-797表(递交回执),以方便这部分申请人在条件绿卡过期后适用延长18个月的规定。

移民局此次通告更新,还包括了通过递交I-751表(婚姻移民解除绿卡条件申请)的申请人。

该类别申请人,通过移民局的I-797表(递交回执)也可将其已到期的有条件绿卡身份延长至18个月。

移民局特别提醒条件绿卡持有者,如果计划在美国境外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应在离境前递交I-131表,申请再入境许可的旅行证件,即“回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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