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島通過一項法律,默認所有人死後自願捐獻器官

冰島 6 日通過一項 2012 年就被介紹給議會的法案。這項法案的核心概念很簡單——所有冰島人將被自動登記為器官捐贈者,只有兩種情況下除外:要麼是逝者生前明確表態不希望器官被摘除,要麼是最親近家屬拒絕,即儘管默認人人都為捐贈者,但大家都有隨時退出的權利。

冰島希望藉此縮短等候移植者的等候期、緩解器官短缺的情況。一項調查顯示,冰島的將死之人中約有 60% 願意捐贈。

這項法案算不上“革命性”,因為已經有很多國家出臺了“默認捐贈、選擇退出”(Opt-out)的法律。這些國家多在歐洲和南美,包括奧地利、比利時、捷克、瑞典、芬蘭、法國、意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波蘭、西班牙、斯洛伐克、俄羅斯、亞美尼亞、白俄羅斯、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土耳其、厄瓜多爾、巴拉圭、智利、克羅地亞、哥倫比亞、哥斯達黎加、新加坡、突尼斯。

最初推行 Opt-out 的國家是西班牙,它的高捐贈率也被視為該系統成功的典範。不過這和國家配套的基礎體系、撥款給移植項目的資金和人力有關——西班牙在 1979 年出臺了“默認自願”的法案,捐贈率直到 10 年之後才出現了明顯上升,這是因為當時成立了一個新的國家器官移植機構,協調整個捐贈和移植體系,消除了不少此前存在的障礙。

而且西班牙採用的還是“嚴厲的 opt-out”:只要逝者生前同意捐贈,親屬反對也沒用。威爾士的法律相似。據悉這種限制可以再把捐贈率提高 25%

另外一個流行的系統是 “Opt-in”,即你可以自願成為捐贈者,只要辦理一個手續。德國、英國(除了威爾士)、美國部分州都運用了這個系統。

行為經濟學方向的研究顯示,儘管這兩個系統裡註冊成為非捐贈者和捐贈者的成本近乎一樣,但造成的結果卻大有不同:Opt-in 的德國,只有 12% 的人願意成為捐贈者,Opt-out 的奧地利,幾乎所有人(99%)都表示了同意,儘管這兩個國家無論是地理位置還是文化都十分相似。

《紐約時報》曾刊文討論了這種結果差異,認為 Opt-in 國家要想提高自願捐贈率,最關鍵的方法是“簡化註冊過程”——很多人想成為捐贈者,但大概懶於行動,最好能把這些好人的潛力發揮出來,登記捐獻應該和手機下載歌曲一樣簡單。

關於兩個系統誰更有效的爭議一直存在,因為“自願捐獻的比例”並不等同於實際捐贈率。作為 Opt-out 國家的瑞典,自 1996 年起就開始實行該系統,但卻是歐洲捐贈率最低的國家之一,同樣的還有盧森堡和巴拉圭;在法國,Opt-out 實行後捐贈率反而下降。

很難評估兩種方案的效率,因為它們在不同國家實際操作起來都不一樣,各個國家的軟硬件條件也有所不同。有一種說法認為,Opt-out 其實增加了一個拒絕捐贈的人群——這個群體會特意表態不想成為捐贈者,但如果是在 Opt-in 系統下,家屬將決定他們的遺體處置方式,所以他們本可能是潛在的捐獻者。

有一種折中的方法也挺受歡迎——在美國部分州和英國,當你去更新駕照時會被問到“想不想捐贈器官”這個問題,你可以順帶作出決定。實行此方案的伊利諾伊州,註冊捐贈者達到了 60%,高於全美平均的 38%。

另外一些國家採取的方案可能更具爭議。

以色列政府則奉行著一套“不捐就不拿”的原則。註冊者在自己和親屬需要器官時會成為優先照顧對象,國家還會為赴海外進行移植手術的人報銷(即便器官在當地來源“非法”)。實行第一年,移植手術的數量就上升了 60%。

但是明碼標價的器官交易引起了很多人的隱憂,因為隨之而來的黑色產業鏈(和器官走私相關的有組織犯罪)似乎不可避免,黑市的存在也會讓一些有需要的民眾反而得不到救助。

在中國,公民自願捐獻是當前器官移植的唯一來源。因為器官捐獻和分配涉及到的倫理、文化和法制問題,中國曾是世界上捐獻率最低的國家之一。2005 年,時任衛生部副部長的黃潔夫表示:“有人說中國多年無法建立公民自願器官捐獻系統,是因為受‘入土為安’思想的影響。但我始終認為,髒水不要潑到祖先身上,落後不能怪老百姓。” 2007 年,《中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實施;2010 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器官買賣罪”,國內的移植事業因而變得法制化和規範化;2015 年,中國宣佈停用死囚器官。自願登記的公民越來越多,被認為是“器官移植的春天來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