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
攝影的本質是發現。它的對象是生活,目標是美。多數人,只是生活的過客,生命之河從他眼前流過,只留下流年夢影;少部分人,則能在其中發現美的片段,把它捕捉且表現出來——這就是攝影。
【瞬間】
攝影是瞬間的藝術。它抓取的,是可遇而不可求的驚鴻一瞥。瞬間已逝,永不再來,這正是攝影的魅力所在。
【永恆】
瞬間一旦定格,即為永恆。
【偶然】
瞬間即偶然。你在上一分鐘,永遠不知道下一分鐘會發生什麼;你今天出門攝影之前,永遠不能預知會有什麼樣的收穫。發現偶然,把握偶然,是對思想和技術的全方面檢驗。
【必然】
偶然和瞬間,只要屬於你,就成為必然。如史鐵生所言:萬事萬物,你若預測它的未來,就會說它有無數種可能;可你若回過頭去看它的以往,你就會知道其實只有一條命定的路。
【感動】
攝影是記錄生活的方式。它是人生長河裡的浮標,記錄你的足跡,定位你生命的時空。當你藉助於照片回憶過去時,或許會產生“過去總是美好”的感喟。在照片裡,你看到了一張張臉,一個個場景,它們連綴在一起,構成了你的生活;並在日常疲憊、瑣屑和無聊中,為你點亮生活的意義。
說到底,追求攝影,是因為它能給我們帶來生命的感動。如同浮士德留下的最後一句話,“啊,你真美啊,請停留一下!”
【真實】
什麼是真實?體現在鏡頭中的是真正的現實嗎?不是。那是想像的異邦,是現實世界的切片。
真實是人的某種精神判定。對真實的確認,首先,它是人的精神現象,其次是人的感覺經驗與文化背景的吻合。成熟的攝影師不會是單純的紀錄者,他是以一種獨特的方式表現和解釋他看到的世界。平庸的眼力緣於平庸的心靈。
問題是,怎麼樣保證鏡頭裡的現實和真正的現實是契合的?這恐怕是一個永恆而艱難的命題。
【想像】
柏格森說,任何一種情感,只要是通過暗示而不是因果關係產生的,就都具有審美性質。暗示總要被意識到才行,而意識到的就不再是暗示。因此,暗示是對自我的超越。不拘形式、不具目的。雖然它給人迷惘,但卻真實;而由想象力捕捉到的真實也就是美。
【情緒】
一個有意識的攝影師,在他端起相機的時候,內心深處總會帶有一種若隱若現的懷舊情緒。從心理學的意義來分析,這是在疏解與周遭現實的緊張關係。人類原始的情緒,恐懼、敬畏、嚮往、臣服,等等,體驗越複雜,就越能明白人生的侷限。
【悲憫】
不同的攝影師,有不同的偏好。有人喜歡拍風景、日出、花、鳥,有人喜歡錶現歡樂、喜慶,這些都是直觀的美。不過我認為,好的攝影師應該懷有一種對人類、對蒼生的悲憫情懷。
悲憫的視角,以及因時光流逝感而產生的情緒,會喚起一種崇高的美。相較而言,構圖、光影、色彩,不過只是一種技巧,一種態度。
【人物】
靜物、風景,也能喚起人心中的感受,但人作為攝影中心的地位永遠是無可替代的。而且,這個人是真實生活著的人。
因此,初學攝影時,要儘快從拍景過渡到拍人,再從拍單個人過渡到拍多個人。拍多個人時只有拍出人物之間的關係才有意義。當然更難的是通過拍出人物關係來記錄故事,傳導情緒。這一切都要靠有一雙發現的眼睛,而歸根結底決定於你對生活的理解。
【境界】
攝影作品的差異,是境界的差異。不同的境界感受到的東西是不一樣的。就像山頂的小草,再纖弱,也比山腳下的大樹視野更開闊。人的各種感受,快樂、痛苦、悲傷等等都是通過比較得來的。俠之大者,在於境界。
【交流】
和眾多職業倫理一樣,也存在攝影倫理。攝影如何不侵入被拍攝者的私人空間,是需要拿捏的。最理想的方式是能夠與被拍攝者交流,獲得他們的應允,甚至滿足他的意願。
尤其,當面對弱勢群體時,要對他們抱有起碼的尊重,使他們的尊嚴、隱私不至於遭到影像的再剝奪,體現為攝影師的人道情懷。攝影不是為了滿足窺視他人生活的慾望,而應該成為真誠、積極的改善的力量。
【溝通】
更本質來看,攝影是一個人與世界溝通的手段。你的世界,因攝影而擴大。人活天地間,無時不在與人溝通、與自己溝通、與社會溝通、與大自然溝通。攝影恰恰是一種個人化的、直指人心的溝通方式。
附幾張我不同時期拍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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