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涉嫌商業賄賂,又一家IPO被否!(審2過1)

根據證監會今日披露的《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86-87次工作會議公告》、消息,6月12日2家企業首發上會,1家過會, 1家被否。

浙江捷昌線性驅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北京煜邦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招投標涉嫌商業賄賂,又一家IPO被否!(審2過1)

截止目前,共有107家企業上會(二次上會企業,按最後一次結果計算),其中56家企業過會,42家企業被否,8家取消審核,1家暫緩表決,整體的過會率為52.3%。

煜邦電力技術IPO被否原因:

  • 整體解決方案和技術開發與服務業務毛利率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市場容量及可持續性。
  • 存貨賬面餘額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寬信用政策確認收入的情形。
  • 發行人獲取客戶的相關招投標等程序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涉及商業賄賂等違法違規情形;報告期內發行人向電力物資支付投標服務費的背景、原因、必要性、合理性,投標服務費定價的公允性,是否涉及商業賄賂。
  • 歷次股權轉讓是否真實有效,有無法律糾紛;是否涉及集體資產,有無履行合法程序。
  • 瑕疵租賃房屋是否用於主營業務,租賃房屋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及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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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煜邦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未通過

北京煜邦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煜邦電力”)擬在創業板上市,發行不超過4192萬股,發行後總股本不超過16767.02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25.00%。此次保薦及承銷商為中信建投證券,發行人會計師為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發行人律師為北京劭和明地律師事務所。

2017年5月22日首次報送招股書,18年1月19日更新招股書。如今首發上會未獲通過。

煜邦電力背景強大,前身是中國華北電力集團公司華北電力科學研究院下設的北京煜邦電能技術中心,成立於1996年。2001年改制設立北京煜邦技術有限公司,2015年完成股改,更名北京煜邦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主營業務

發行人主營業務為智能用電領域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並向客戶提供電能信息採集與管理整體解決方案和電網信息化技術開發與服務。

報告期內,公司主要客戶為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及其下屬省網公司及大型發電企業,主要產品包括單相智能電能表、三相智能電能表、集中器、採集器、專變終端、配電網自動化終端及故障指示器、採集裝置、主站系統及相關軟件的技術開發與服務等。

合併利潤表:營收和淨利潤穩步上漲

招投標涉嫌商業賄賂,又一家IPO被否!(審2過1)

2015-2017年,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5.43億元、5.83億元、6.19億元,同期淨利潤3044.36萬元、3649.29萬元、5651.08萬元。營業收入和淨利潤逐年上漲,但上漲幅度不大。

募集資金2.47億,0.45億用於補充營運資金

招投標涉嫌商業賄賂,又一家IPO被否!(審2過1)

煜邦電力計劃募集資金2.47億元左右,其中過半數資金用於智能電錶及用電信息採集終端自動化生產線建設項目,達14776.7萬元,佔比59.89%,此外,4500萬元用於補充營運資金,2984.99萬元用於智能配電網自動化設備生產線建設項目,2411.06萬元用於煜邦電力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毛利率遠低於同行上市公司

報告期內,煜邦電力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8.15%、28.26%和26.61%,低於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面臨較大的市場競爭壓力。據瞭解,煜邦電力同行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為31.77%、31.82%和30.98%。

招投標涉嫌商業賄賂,又一家IPO被否!(審2過1)

煜邦電力的不同業務之間,毛利率差異也較大。2017年,佔收入80%的智能電錶類產品毛利率僅為20.44%,而佔收入20%的整體解決方案業務毛利率54.84%。而僅就智能電錶類業務來看,同行業上市公司毛利率基本穩定在30%以上,而煜邦電力智能電錶毛利率則穩定在20%水平,遠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水平。對此,公司招股書中說,與上市公司相比,煜邦電力不具備規模優勢,原材料議價能力。毛利率一直遠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體現了煜邦電力的生產成本控制能力不足。

發審委質疑是否涉及商業賄賂

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主要通過參加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及其下屬省網公司、其它電力行業企業公開招標進行銷售。

反饋意見中,發審委質疑:

1)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對報告期內前五名客戶不以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合併計算口徑披露的原因,並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8號——創業板公司招股說明書(2015年修訂)》第四十二條規定,補充披露報告期內發行人對前十名客戶的銷售情況;

2)報告期內發行人獲取客戶的相關招投標等程序是否合法合規,報告期內發行人支付投標費的具體構成及發生背景,是否涉及商業賄賂等違法違規情形,是否存在應履行招投標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報告期內發行人是否存在承接其他公司分包項目開展業務的情形。發行人對新增客戶的拓展方式及其合法合規性,報告期內發行人支付業務招待費的內容及其合法合規性;

應收賬款增多

2015年末到2017年末,煜邦電力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35,329.95萬元、40,806.36萬元和32,964.27萬元,佔營業收入比例分別為65.10%、69.94%和53.29%。煜邦電力解釋稱,由於公司所處電力設備行業的特點,應收賬款結算期較長,應收賬款餘額較大。

招股書解釋:2017年公司應收賬款餘額大幅度降低,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2015年簽訂的付款方式為1:3:3:3的合同較多,大部分質保期於2017年期滿,2017年質保金回款較多,另外,公司2017年確認的收入中南方電網佔比增加,其回款週期較國家電網短應收賬款增加。應收賬款居高不下,若客戶經營情況發生不利變化不能按期回款,則公司可能存在因大額應收賬款不能收回導致經營業績下滑的風險。

曾有資金佔用情況,內控制度存疑

實際控制人及關聯方資金佔用是去年以來證監會主要關注點之一。煜邦電力恰恰是在報告期內存在較大額資金佔用情況,容易被髮審委質疑內部控制存在問題。高景宏泰直接持有煜邦電力36.68%的股份,周德勤持有高景宏泰55%的股權,其配偶霍麗萍女士持有高景宏泰15%的股權,周德勤夫婦間接控制公司25.68%的股份。周德勤現任煜邦電力董事長、總經理,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2014-2016年,周德勤累計從公司拆出資金1697萬元,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高景宏泰2014-2015年累計從公司拆出資金3260萬元。同期,周德勤與高景宏泰對公司拆入資金累計1200萬元。雖然上述資金拆借行為已經於2016年底前清理完畢,但是資金佔用行為已經存在,且在上市前才整改,說明了企業內部控制的瑕疵。

存在尚未了結的重大訴訟

據招股書披露,發行人存在一宗尚未了結的重大訴訟:發行人起訴北京天人三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多收取電費89.38萬元,並擅自停電造成損失26.74萬元。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於2017年9月1日受理了該項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目前該案件尚未開庭審理。重大訴訟通常會對上市造成一定影響,但審理結果還未出,公司如果能給出合理解釋,也不會造成IPO的實際障礙。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報告期各期,發行人智能用電產品毛利率偏低,整體解決方案和技術開發與服務業務各期毛利率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整體解決方案和技術開發與服務業務毛利率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整體解決方案和技術開發與服務業務的市場容量及可持續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應收賬款和存貨賬面餘額較大。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

是否存在放寬信用政策確認收入的情形,壞賬準備計提的依據標準是否謹慎充分,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異;(2)存貨賬面餘額較大的原因,發出商品期後收入確認情況,存貨跌價準備計提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發行人主要通過參加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及其下屬省網公司、其它電力行業企業公開招標進行銷售。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內發行人獲取客戶的相關招投標等程序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涉及商業賄賂等違法違規情形,是否存在應履行招投標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2)華北電力物資總公司工貿公司為持有發行人7.47%股份股東聖德信的主管單位及100%控股股東,報告期內發行人向電力物資支付投標服務費的背景、原因、必要性、合理性,投標服務費定價的公允性,是否涉及商業賄賂。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發行人歷史上存在18次股權轉讓,其中2004年12月迅達機械將其持有煜邦有限10%的股權轉讓給林純以及2013年1月北電計量、唐山華電分別將其持有煜邦有限的3.24%股權轉讓給高景宏泰。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

上述歷次股權轉讓是否真實有效,有無法律糾紛;(2)迅達機械、北電計量、唐山華電分別將其持有的煜邦有限股權進行轉讓,是否涉及集體資產,有無履行合法程序;(3)與股權轉讓相關的稅務繳納情況,是否存在稅收風險及其對發行人的影響。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5、發行人主要生產經營場所為租賃取得,租賃房屋建築面積合計約27,000平方米,部分租賃房屋合同存在無效風險。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瑕疵租賃房屋是否用於主營業務,租賃房屋對發行人生產經營的影響及應對措施。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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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線性驅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浙江捷昌線性驅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捷昌驅動”)擬在上交所發行不超過3,020萬股,發行後總股本不超過12,080萬股。募集資金8.08億元,此次保薦及承銷商為興業證券,發行人會計師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發行人律師為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

又一家新三板企業攜三類股東過會

捷昌驅動於2014年8月8日在新三板掛牌,2016年9月2日起暫停轉讓,同年8月26日捷昌驅動首次報送A股招股書,截止目前,已從新三板摘牌。

捷昌驅動原定於2017年12月26日上會,但在上會前夕,證監會公告稱:鑑於浙江捷昌線性驅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相關事項需要進一步核查,決定取消第十七屆發審委第80次發審委會議對該公司發行申報文件的審核。

取消審核後過了半年,捷昌驅動上會成功。

聯繫到此前文燦股份、芯能科技、海容冷鏈順利攜三類股東過會,或許,三類股東的穿透核查已逐漸趨於常態化。

捷昌驅動主要從事線性驅動系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業務。公司生產的線性驅動系統可廣泛用於醫療康護、智慧辦公、智能家居等領域,主要產品按應用領域可分為醫療康護驅動系統、智慧辦公驅動系統及智能家居控制系統等。公司的產品專業性強,經營範圍也是圍繞著線性驅動,因而年報和招股書也較簡單清晰,沒有太大隱藏問題。公司專注於線性驅動系統的研發、生產、銷售,目前不存在完全可比的上市公司。

合併利潤表:營收與淨利潤增長趨勢較好

招投標涉嫌商業賄賂,又一家IPO被否!(審2過1)

2014-2017年上半年,捷昌驅動營業收入分別為2.18億、3.66億、5.06億和3.09億元,淨利潤達到4018.73萬元、9939.27萬元、12905.72萬元和7235.37萬元。同期,扣非後淨利潤分別為3844.24萬,9641.83萬,13276.14萬元和7152.81萬元。

招投標涉嫌商業賄賂,又一家IPO被否!(審2過1)

營業收入和淨利潤都逐年增長,2014年公司營業收入同比增長90.82%,2015年公司營業收入同比增長67.76%,2016年公司營業收入同比增長38.44%。,15年淨利潤同比增長147.36%,16年淨利潤同比增長29.85%。可以看出,公司在報告期內,營收增長勢頭良好。

擬募集資金8.08億

招投標涉嫌商業賄賂,又一家IPO被否!(審2過1)

本次擬投入募資約8.08億元。

扣除發行費用後,本次近半數募資將投向生命健康產業園建設項目,金額達到3.4億元,此外,公司募集資金中2.26億將用於補充營運資金。還有1.45億將用於年產25萬套智慧辦公驅動系統生產線新建項目,0.97億元將用於年產15萬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統生產線項目。公司成長性及盈利能力較好,募集資金到位後將進一步增強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財務狀況能夠有效支持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建設和實施。

線性驅動行業發展空間很大

我國線性驅動行業起步於21世紀初,代表企業有捷昌驅動、浙江新益控制系統有限公司、常州市凱迪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島豪江電器有限公司、嘉興禮海電氣科技有限公司等。國內企業雖然進入該行業時間不長,但通過十多年的技術積澱,在傳感技術、同步控制技術和網絡技術上可以和國外企業相競爭。目前,國內線性驅動市場尚處於市場成長期,多數生產企業的規模也相對較小,因此國內線性驅動市場存在較大的成長空間。國內線性驅動產品主要應用在電動病床、護理床、ICU床、牙科椅、電動輪椅、美容床、按摩器具等領域。

隨著近代計算機技術與數控技術的發展,智能裝備產業得到了長足的進步,且機械加工精度、加工效率也顯著提高,從而推動了線性驅動產品應用的多樣化,使得線性驅動產品在風力發電、軌道交通、電動汽車等新領域的應用也逐漸增多,客觀上也給線性驅動行業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發行人報告期在北美地區的銷售收入增長較快。發行人早期對北美地區市場的開發主要基於中介服務商Halcyon公司的業務介紹。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與中介服務商Halcyon合作的背景,中介服務商的作用與優勢;(2)Halcyon公司經營範圍、經營情況;(3)與中介服務商Halcyon公司協議的有效期,未來與Halcyon繼續合作的可能性;(4)Halcyon公司與發行人海外銷售團隊的關係,發行人未來銷售模式的戰略安排;(5)海外銷售的合規性和可持續性;(6)近期美國等地貿易政策變動對發行人業務的影響,相關風險是否已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發行人部分供應商成立時間不長,發行人向其採購金額佔其總銷售額的比例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與相關供應商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採購關係的形成過程,相關供應商的經營業績情況,採購價格是否公允,交易、結算條件與其他供應商比較是否合理,相關供應商是否存在為發行人分攤成本、承擔費用或其他利益轉移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發行人對部分主要客戶的銷售金額佔客戶同類產品採購額比例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客戶終端產品的價格情況,客戶經營業績情況,發行人對其銷售與對其他客戶銷售的交易、結算條件是否一致;(2)發行人學習桌椅產品的平均售價低於智能家居控制系統產品的具體原因,應用發行人產品的終端產品的價格範圍,發行人產品在終端產品價格中的比重,是否存在應用了發行人產品的終端產品價格低於發行人產品價格的情況。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4、發行人原股權結構中存在資管計劃股東、信託計劃股東和契約型私募基金產品股東(以下簡稱“三類股東”)。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現有股東是否符合相關監管要求。請保薦代表人說明對三類股東進行穿透核查和披露情況,並發表明確的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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