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員,這裡有你一份“紅包”待領取

科技人員,這裡有你一份“紅包”待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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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員,這裡有你一份“紅包”待領取

一項科研成果的問世,往往需要科研人員經歷數年攻關,但是過去科研成果轉化很容易忽略科研人員的貢獻,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最後一公里”難以被打通。近年來國家不斷出臺各項措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同時也讓科研人員“合理合法地富起來”。

科技人員,這裡有你一份“紅包”待領取

5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和科技部聯合發佈《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指出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學校根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科技人員,這裡有你一份“紅包”待領取

實惠看得見

這一政策可謂是“真金白銀”地為科研人員發紅包。那麼這一政策具體實惠在哪裡呢?

此次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依法批准設立的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中的科技人員,通過科研與技術開發所創造的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成果,向他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的科技成果,在相關單位取得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後三年(36個月)內發放的現金獎勵,減半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減輕稅收負擔。

減稅額度計算

《通知》中明確了“將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工資、薪金收入”的徵收稅種,按照我國現行政策,居民個人所得稅稅種“工資、薪金收入”,採取超額累進稅率計算,額度從3%到45%不等。

長期研究科研人員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製藥高級工程師陳延清算了一筆賬:如一次性給予成果轉化獎勵20萬元,按月收入超過8萬元的最高標準,適用於45%的稅率。那麼按過去算法,最終應繳納稅額為7.6495萬元(20萬元乘以45%再減去1.3505萬元的速算扣除數);未來按照《通知》中新的稅收政策,減半計入後交稅僅3.1495萬元(20萬元減半為10萬元,10萬元乘以45%再減去1.3505萬元的速算扣除數)。

這麼一算,科研人員收到的這份“政策紅包”真是不小!

未來力度有望更大

四川省科技廳長期從事科技創新政策研究的相關專家認為“當前,提升個稅起徵點的呼聲漸起,如果最終落實,該項稅收政策的稅收優惠力度可能更大。”《通知》中指出,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分為36個月進行發放,在發放期間同樣享受稅收優惠,那麼一筆獎勵平均分攤在36個月內,隨著個稅起徵點的提高,實際交稅額度還將進一步降低。

這一政策“鬆綁”了科研人員成果轉化獎勵所得稅徵繳問題,更進一步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更為有效地發揮人才與人力資本的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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