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 不得聘在職教師

省教育廳等四部門聯合發文,禁止培訓機構進入中小學宣傳招生;若發現違規,市民可撥打海都熱線95060反映

海都訊 暑假又快到了,校外培訓機構進入招生旺季。不少家長十分關心教育培訓機構的規範問題。近日,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等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要求,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自律,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類培訓過程,重點做到“五個必須”。其中,機構的招生計劃和培訓方案,要報送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後,嚴格執行,並通過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門戶網站等向社會公佈;必須建立健全教師名冊,並在辦學場所醒目位置長期公示任課教師的姓名、職稱等基本信息,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堅決杜絕“提前教學”;必須根據國家課程標準制訂授課計劃、授課內容,堅決杜絕“超綱教學”。

培訓機構“五嚴禁”

嚴禁在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中,對培訓效果進行保證性承諾或虛假宣傳、誤導性宣傳。

嚴禁違規到公辦、民辦中小學校進行招生宣傳和培訓項目宣傳。

嚴禁向參加學科培訓的中小學生,單純針對升學考試科目和內容,強制佈置書面作業、重複機械訓練等強化應試行為。

嚴禁組織中小學生開展等級考試或競賽類活動。

嚴禁將學生參加培訓的結果與公辦、民辦中小學校招生入學相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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