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區紀委成功辦結“留置第一案”

今年5月,原高明區供水總公司總經理譚梓源因受賄人民幣170餘萬元、港幣2萬元,被高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退繳全部贓款,並處罰金30萬元。這是高明區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後,該區紀委監察委運用《監察法》辦結的留置第一案。

此案過程中,區紀委監察委試用談話、訊問、詢問等調查措施,主動對接“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方向,快查快結,完成案件查處和移送,彰顯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順暢對接後辦案工作的提質增速,初步實現“1+1>2”的效果。

區紀委監察委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全區將繼續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為推動高明實現高質量跨越發展營造更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果斷留置 快速攻破貪腐分子心防

譚梓源,高明區文化館原館長,2013年提前退休。退休後被舉報,稱其在1995年至2008年間,利用擔任原高明區供水總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給予相關企業老闆和供應商關照,並從中收受好處。

接到舉報後,高明區紀委監察委立即組織人員對線索進行立案審查調查。根據調查情況,在立案後的第二個工作日,區紀委監察委果斷對譚梓源採取留置措施。

被留置的最初階段,譚梓源已經意識到自己違法違紀的問題可能暴露,但他認為自己在退休前暗中做下的一系列佈置無人可知,只要不主動交代問題,還有矇混過關的可能,因此一直拒絕坦白問題。

紙終究包不住火。針對譚梓源違紀違法問題時隔久遠(1996年至2008年)的情況,調查組順藤摸瓜獲取其它書證物證,串聯成證據鏈條; 面對賄賂案件關鍵在訊問突破的特點,調查組充分發揮詢問、訊問作用,成功突破10餘名行賄人,有效破解了證據“一比一”難題;針對譚梓源具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試圖利用提前退休躲避調查、假離婚企圖逃避追繳財產的情況,調查組綜合運用查詢、調取、凍結等多種調查措施,最終查明譚梓源收受賄賂170多萬元的事實。

在辦案人員出示的一樁樁事實證據面前,譚梓源終於低了頭。被留置的第二天,他開始主動向辦案人員交待自己的違紀違法相關事實,並積極配合退繳違紀違法所得。

4月18日,高明區紀委監察委對其作出開除黨籍、取消退休金及其他退休待遇的處分,並將其涉嫌職務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5月24日,高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判處4年有期徒刑,追繳全部贓款,並處罰金30萬元。

凝聚合力 紀法貫通,反腐“1+1>2”

回顧譚梓源違紀違法案的辦結過程,快速高效是本案最突出的特徵。從立案審查,到果斷採取留置,再到給予黨紀處分、法院一審宣判,只用了不到3個月時間,譚梓源涉嫌違紀違法案件便告辦結,彰顯出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順暢對接後辦案工作的提質增速,實現了“1+1>2”的效果。

快速辦結,得益於反腐合力的凝結。據介紹,區紀委監察委成立後,共設立13個內設機構,其中新增設的3個室均為紀檢監察室。與此同時,按照交叉編成、統籌使用的基本原則,14名區檢察院轉隸人員全部被安排到監督執紀崗位工作,直接從事監督執紀人員佔比達到86.54%。

快速辦結,也得益於合署辦公後,紀法貫通無阻。據悉,在辦案過程中,調查組綜合運用談話、訊問、詢問、查詢、調取、凍結、留置等調查措施,依法適時提前介入,嚴把事實證據關。審理時審理室堅持審查分離,審理人員不參與辦案,不參與調查取證,不參與調查談話,僅對調查組提供的各種程序和實體證據材料進行審核把關,並就完善案件證據材料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做到了事實清楚、證據鏈完整。

為促進業務融合,區紀委監察委還積極搭建常態化學習機制,加快工作流程磨合融合,先後對47種程序類文書、44種措施類文書進行了規範,並進一步細化了線索處置、立案審查、留置措施等關鍵環節的工作流程,嚴格了審批程序。

經過這一輪大刀闊斧的融合與改革,據統計,今年1月至5月,全區紀檢監察機關共處置問題線索245件,同比增長28%,立案109件,同比增長118%。

高明區紀委監察委主要負責人表示,接下來,高明紀委監察委將繼續穩步推進做好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的“後半篇文章”,實踐探索監察權有效運行機制,全要素試用12種調查措施,建立健全規範監督調查處置、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順暢對接、監察機關與執法司法機關工作有機銜接、紀檢監察機關自我約束監督等制度機制,同時賦予派駐機構和鎮街紀委(紀工委)監察權,推動高明監察工作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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