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強化財政扶貧資金管理 把扶貧資金花在“刀刃”上

財政部在2017年11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確保脫貧攻堅成效的意見》。

意見指出,各級財政及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制度,圍繞扶貧資金使用全過程建立常態化的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規範項目遴選機制和決策程序,保證資金精準投放、精準使用。強化扶貧資金績效全過程管理,執行中定期開展績效目標監控,年終進行績效評價。

根據意見,2018年至2021年,財政部每年會組織專員辦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開展扶貧資金專項檢查。專項檢查圍繞各地扶貧工作階段性目標,按照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有序開展,緊緊圍繞脫貧攻堅的主戰場、主陣地,聚焦“三區三州”(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涼山州、雲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等深度貧困地區,重點查處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問題。

此外,意見還提出將研究建立扶貧領域黑名單制度。對惡意騙取、侵佔、挪用扶貧資金以及屢查屢犯、整改不力的相關主體,除依法依紀嚴肅處理外,將其列入違法違規失信當事人名單,規定期限內明確限制性措施。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享受財政補貼的資格。

全國財政工作會議在部署2018年的工作時提出,支持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重點是向深度貧困地區聚焦發力,瞄準特殊貧困人口精準幫扶,強化財政扶貧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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