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日前,我省印發《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提出在幹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日常管理監督和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中,或者在作出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決定時,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重要參考依據,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山東省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紀檢監察機關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幹部廉政情況的重要依據

依據《辦法》,紀檢監察機關將審計結果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領導幹部述責述廉重要內容及幹部廉政檔案,作為考核幹部廉政情況的重要依據。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的性質和情節,對有關幹部進行談話或者誡勉。對審計發現的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犯罪問題,按照規定進行調查處理,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山東省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作為幹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作為幹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審計結果連同整改情況歸入被審計領導幹部本人檔案。將審計結果納入幹部管理監督體系,特別是在醞釀調整幹部前,查閱相關審計情況,防止幹部“帶病提拔”。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有關規定,對存在一般性問題的,及時進行談話提醒;對存在違規行為,雖不構成違紀但造成不良影響的,進行誡勉並責令改正;對存在問題嚴重、履行經濟責任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研究提出組織處理意見。根據工作需要,會同審計機關對經濟責任審計典型案例及問責處理情況在一定範圍內通報,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財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企業經營業績、獎懲、聘任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參考

財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企業經營業績、獎懲、聘任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參考。協助審計機關落實審計決定和整改要求,針對審計發現的普遍性、多發性、傾向性問題,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和堵塞漏洞。

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所在單位應當認真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根據審計建議採取措施加強管理,並將整改結果書面反饋審計機關。被審計單位的上級黨組織或者主管部門黨組織應當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督促整改落實。經多次督促仍不落實,審計機關向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通報,組織人事部門要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必要時由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予以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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