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靖远县城区流浪犬进行收容的通告
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区流浪犬管理,有效解决流浪犬扰民问题,保障市民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白银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白银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规定,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于5月1日开始,对城区内流浪犬进行集中收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请各养犬户对其饲养宠物犬实行拴养、圈养,不得户外散养。户外遛狗必须做到主人跟随,有束犬链,约束得力,否则将视为流浪犬予以收容。
二、市民若发现城区内有流浪犬,请及时拨打城市管理投诉热线12319进行举报。
三、养犬户若发现有误捕现象,请及时持有效证件到县流浪犬留检所(地址:279厂生活区后山沟)进行核实和认领。
四、对无人认领的收容流浪犬,经检疫、免疫后进行圈养,同时提倡社会爱狗人士收养或者捐款捐物。
请广大市民予以配合。
特此通告
靖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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