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商品住房備案價6個月內不得上調!

為貫徹落實國家對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要求,防範交易風險,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近日,市住建委、發改委(物價局)、國土資源局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預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即日起施行,從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程形象進度和預售最小規模確定、價格管理、商品住房退房行為等方面加強對商品住房的管控。

嚴格執行價格備案制度

《通知》要求,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預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向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手續。商品住房項目申報的備案價格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市住建部門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次申報價格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以該地段同區域、同品質、同類型樓盤的備案均價為基礎,並結合該項目樓面地價、建造成本、稅費、合理利潤等因素據實申報備案價格,經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確定備案價格。後續批次申報價格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綜合該項目樓面地價、建造成本、稅費、合理利潤等因素,結合本項目前期備案均價和實際成交價格情況,據實申報備案價格,經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確定備案價格。房地發開發企業申報價格備案時,應如實填報商品住房備案價格組成表及前期已備案樓盤的實際成交價格等相關資料。

備案價6個月內不得上調

我市還將嚴格控制商品住房價格漲幅。根據《通知》,商品住房項目備案價格原則上6個月內不得上調,超過6個月再次申報的,備案價格上調幅度原則上不得超過1%。對申報備案價格明顯高於周邊類似項目或同一項目上期銷售價格、且不接受價格指導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暫不辦理價格備案,暫不核發預(銷)售許可證,轉為現房銷售。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必須嚴格執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制度,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備案價格。

對商品住房已銷售並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購房人申請退房的房源,須按照不高於價格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價格對外公開銷售,由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公開報名,統一時間,通過集中搖號的方式確定購買對象。

逐步實現工程封頂才可預售

根據《通知》,對現已拿地的樓盤,自2018年7月1日起,一年內實現預售的,工程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的二分之一時准予預售。自2019年7月1日,原則上工程形象進度達到封頂時准予預售。對新出讓地塊,在《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條件意見書》中予以約定,逐步提高預售條件,《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條件意見書》作為土地出讓合同的附件,亦為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現房銷售。

2018年7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項目申請預售除達到規定的預售條件外,還應達到最小預售規模。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規模在2萬平方米以下的(含2萬平方米),必須一次性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超過2萬平方米的,可分期辦理,但每次不少於2萬平方米。

提高商品房重點監管資金標準

為防範項目爛尾風險,對實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項目,自2018年7月1日起,新預售樓盤重點監管資金監管標準調整為:多層(6層及以下)2400元/㎡,小高層(7-11層)2700元/㎡,高層(12層以上)3000元/㎡,精裝修房屋增加1000元/㎡。其中重點監管資金必須用於工程建設,申請提取監管資金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須提供監管資金使用憑證。

我市還將進一步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嚴肅查處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違規收取認籌金和房價款、發佈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惡意炒作、哄抬房價、捂盤惜售、捆綁搭售、違規代理銷售等違規行為,依法通過警示、約談、公開通報、暫停網籤、行政處罰等措施,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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