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加大對高債務風險公司監管,集中約談資產負債率超100%上市公司董事長

6月8日深交所表示,個別上市公司因資產負債率過高、現金流緊張,發生債務逾期,面臨訴訟糾紛,嚴重拖累公司生產經營;對於這類公司,深交所採取“監管約談+年報問詢+監管協作”的監管組合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儘快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化解債務違約風險並充分揭示。

集中約談督促勤勉盡職

深交所表示,為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對債務問題嚴重性以及及時解決債務問題緊迫性的認識,促其儘快妥善化解債務違約風險,近期深交所對截至一季度末資產負債率超過100%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秘書進行了集中約談。

在約談過程中,深交所對公司債務逾期情況、訴訟進展情況、是否存在破產重整風險以及化解風險的解決措施是否可行等問題給予重點關注,要求其對公司債務情況、債務違約風險處置方案以及高債務對生產經營、盈利能力、規範運作等方面的影響作出詳細說明。

同時,提醒公司董監高人員務必勤勉盡職,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持續披露為化解債務違約風險採取的措施及進展情況,充分提示潛在風險。

強化年報審查聚焦債務“三高”問題

通過分析上市公司2017年度相關財務數據,深交所關注到個別公司資產負債率高、財務費用高、或有負債高的債務“三高”問題突出,由此導致公司生產經營陷入困境、盈利能力不斷降低、規範運作問題頻發等多重風險交織。

但上市公司對存在的高債務風險和問題避重就輕,部分公司在制定經營計劃時好高騖遠,對相關問題避重就輕,不利於投資者全面瞭解公司真實狀況。

針對上述高債務風險公司,深交所表示,採用“年報多重審查+問詢函公開”的模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公開問詢公司存在的各類風險點,要求公司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公司的真實狀況,提醒投資者審慎作出投資決策。

同時,向相關公司傳遞深交所依法全面從嚴的監管導向,明確要求公司切實通過改善經營管理,優化財務結構,提高盈利能力,走出生產經營困境,絕不能通過財務欺詐、異常交易、隱藏債務等違規手段粉飾報表,虛增利潤。

深化現場檢查發揮聯動監管優勢

深交所表示,結合抽絲剝繭式的日常監管和刨根問底式的年報問詢,深交所將排查出的高債務風險公司的重大問題或違規線索第一時間提請地方證監局關注或調查,對經證監局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立即啟動相關紀律處分措施。

此外,為了進一步發揮聯動監管優勢,深交所積極參與證監局現場檢查。例如,某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報並申請股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深交所重點關注該公司存在的債務豁免、債務重組以及部分資產未計提減值準備等問題,並提請地方證監局關注。為核實上述問題,深交所監管人員參與到地方證監局對公司的專項現場檢查工作中,與地方證監局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檢查任務,掌握了關鍵債務問題的真實情況和第一手資料,對是否允許公司股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作出充分且合理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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