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廳等四部門聯手整治校外培訓機構

為切實減輕中小學課外負擔,4月27日,安徽省教育廳、民政廳、人社廳、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印發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開展校外培訓機構的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

排查摸底:校外培訓機構狀況“三清”

方案要求,要摸清安徽省校外培訓機構狀況,做到培訓機構底數、資質狀況和辦學行為“三清”,實施分類登記。此次重點治理和排查的範圍涉及面向中小學生非學歷文化培訓機構所開展的以應試為目的違規培訓行為。如:非法開展教育培訓的機構、存在安全隱患的辦學機構、培訓機構存在的違背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的辦學行為,和中小學校和教師行為規範相關情況。

根據安排,此項工作各市第一階段摸底情況應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全面整改: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集中整治

根據教育部和省廳規定的整改範圍和重點實行限期整改,確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集中整治。通過集中整治,進一步健全校外培訓機構聯合監管機制,嚴格校外培訓機構的資格准入和辦學管理,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促進校外培訓機構有序健康發展,切實減輕學生校外負擔;進一步強化學校和教師管理,切實規範中小學教學行為。

整改期間,省級將組織專項治理實施情況督查,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方案要求,各市要在4月份前,完成複核檢查,確保所屬縣區完成專項治理任務,安徽省教育廳將在5月至6月,適時開展專項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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