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省擬禁止任何單位(包括教育行政部門)和個人舉辦競賽活動

四川全省擬禁止任何單位(包括教育行政部門)和個人舉辦競賽活動

近日,四川省教育廳發佈了《關於清理規範中小學競賽活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主要從嚴格競賽活動規範中小學考試招生兩個維度進行規定。

針對競賽活動,《徵求意見稿》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承辦、協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任何形式的學科競賽活動;全省性或跨市(州)的此類競賽活動,須經省教育廳批准;現有涉及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一律按管理權限進行重新核准。

對於規範中小學考試招生,《徵求意見稿》提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所有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采用任何變相形式的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義務教育階段的所有文化課考試、測試和檢測內容不得超出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要求;全省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起全面取消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比賽類、過程評價類等中考加分項目。

此外,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民辦學校招生計劃30%以上名額需在報名學生中由隨機派位方式確定。

嚴格競賽活動舉辦要求

《徵求意見稿》提出,任何單位(含培訓機構、媒體、社會組織、校外活動場所等)和個人不得舉辦、承辦、協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外語等任何形式的學科競賽活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其直屬單位(含直屬單位內部機構)和員工、學校和教師不得宣傳和參與組織、動員、要求學生參加上述活動。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涉及中小學生德育(含法治教育)、體育、美育、藝術、科技類等競賽活動的審批工作。全省性或跨市(州)的此類競賽活動,須經省教育廳批准。批准涉及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應有法律法規或省部級以上文件為依據,堅持從嚴控制、嚴格審批。經批准舉辦的各類競賽活動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尊從學校與學生自願。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條件強行要求學校或學生參加。

此外,現有涉及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一律按管理權限進行重新核准,並在批准部門官網上公佈活動組織時間、內容、範圍、組織方式、監督方式等。未經重新核准的,不得再組織開展活動。

經批准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不得“以賽促銷”、“以賽代銷”附帶推薦或銷售任何資料、商品和培訓服務等;不得向參賽學校和學生收取任何形式的活動費、報名費、材料費或其他各種名目的費用。

中小學生參與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承辦者應按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方可舉行,並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各級各類學校(含高等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和校外活動場所,不得為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各類競賽活動提供場地、宣傳渠道、考前培訓、考務服務等。

規範中小學考試招生行為

《徵求意見稿》提出,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入學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所有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采用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學習等級或培訓機構的測試(學習)成績等作為招生入學、轉學、插班依據或參考;不得登記、收取適齡兒童少年學科競賽或等級的證明材料(含複印件),不得要求填報適齡兒童少年學科競賽或等級證書情況;不得在起始年級預留學位並通過中高年級增班轉學等形式從其他學校選拔學生。

嚴格考試命題要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考命題審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義務教育階段的所有文化課考試、測試和檢測內容不得超出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定要求,命題應避免偏題、怪題和競賽類題目。

嚴控中考加分。全省從2017年秋季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起全面取消體育類、藝術類、科技類、比賽類、過程評價類等中考加分項目。各地同步取消地方規定的各類加分項目。省級示範性普通高中統一招生時,不得將各類競賽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規範中小學招生時間程序。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規定當地中小學招生時間,其中,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登記報名時間不得早於當年5月下旬。民辦學校要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與公辦學校同時段招生。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提前組織報名、安排招生,嚴禁在學生完成小學畢業考試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前自行組織招生考試和錄取新生,嚴禁將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提前送到高一級學校就讀,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形式剝奪初中畢業學生參加中考和錄取的機會及權利。

深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制度改革。根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非營利性屬性分類原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積極參與隨機派位招生制度改革,招生計劃30%以上名額在報名學生中由隨機派位方式確定,並根據各地實際逐步提高,剩餘名額可採取面談等方式確定;對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30%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錄取全部報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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