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醫保啟動實施按病種付費 101個病種納入統籌支付範圍

根據國家和省關於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的精神,省社會保險事業局近日印發《關於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按病種付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啟動實施省直醫保按病種付費工作。

101個病種省直醫保按規定的收費標準納入統籌支付範圍

據悉,對《通知》中涉及的101個病種(不包括2個生育保險和2個兒童病種),省直醫保按規定的收費標準(或按協議談判支付限額)納入統籌支付範圍,按照參保人員住院甲類目錄待遇相應政策支付,收費標準以內的部分由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分別承擔。其中三級公立協議管理醫療機構按《通知》規定的收費價格標準(或按協議談判支付限額)納入統籌支付,二級及以下協議管理醫療機構按照收費價格基準下浮10%納入統籌支付。

省直醫保啟動實施按病種付費 101個病種納入統籌支付範圍

對實際醫療費用超出定額支付標準的部分不納入統籌支付

按病種付費費用納入協議管理醫療機構協議總控指標,實行單獨核算考核

省直醫保啟動實施按病種付費 101個病種納入統籌支付範圍

為積極穩妥地實施按病種付費工作,確保醫保結算與醫療機構有效銜接,參保人員結算順暢,對101個病種付費工作分兩步進行:自2018年6月1日起,對不涉及除外耗材單獨收費的83個病種,省直醫保協議管理醫療機構可選擇部分病種先行實施,待運行完善後,於8月1日起全面推開;對包含除外耗材的18個病種,自2018年9月1日起在省直醫保協議管理醫療機構全面實施。對省內異地聯網結算的參保人員,參照以上步驟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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