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二手房賣方不肯遷出戶口,購房者落戶問題法院也不理!

買二手房時候,購房者往往只關注過戶問題,但是落戶問題卻被不少人忽視了。可落戶問題如果遲遲不解決,賣方的戶口不遷出,就算短期內看著無所謂,實際上,對生活的影響卻是非常長遠的。

比如說,買了一套房,兩年後要拆遷,卻發現前房主的戶口還在這套房裡遲遲不肯遷出,那麼對現房主的拆遷賠款有沒有影響呢?如果原房主還是不肯遷出,那影響是肯定有的,比如說孩子上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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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即使是這樣,法院也不受理戶口遷移糾紛問題,因為戶口遷移屬於公安機關戶籍管理的範疇。但是派出所也無權強制性要求賣方戶口遷出,只能靠買賣雙方協商配合,但是如果賣方只有一套房子,沒有別的房屋可供落戶,那就很很難協商出一個滿意的結果了。

買二手房,如何避免出現原房主的戶口不肯遷出的問題呢?買房過戶之前就應該做好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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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房過戶之前就將賣方的戶籍核查清楚,在簽訂購房合同並且申請過戶之前,購房者就應該親自或者委託靠譜的房地產中介公司去當地的派出所核實賣方的戶籍問題,看其戶口是否還在所購房屋之下。還有一些賣方,房屋買賣交易的時候,對買房承諾沒有戶口的話,這樣做也能去核實對方承諾的真假性,同時還能防止有其他人的戶口依然掛靠在上未遷走。

2.用合同約束雙方。如果賣方戶口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還未遷移出去,而買賣依然進行,那麼在購房合同中就應該設定戶口遷移條款以及違約責任條款和司法救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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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錢款交付清楚買房後才發現原戶口的戶籍沒有遷出應該怎麼辦呢?

購房者應該及時拿上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及購房合同,去當地派出所戶籍科,用該房屋重新申請一個戶口,這樣原戶主的戶口在戶籍系統裡就會顯示“空掛”。

任何問題在發生之前就預防好,往往比發生之後再解決好要容易得多。買房無小事,買房之前,就應該面面俱到,購房者可別只關心過戶卻忽視了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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