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淮北市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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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關要求,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執法局決定在全市範圍內聯合開展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
1.面向中小學生開展非學歷文化培訓機構。
2.依法取得教育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
3.非法開展教育培訓的機構。
(1)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且未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機構。
(2)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未依法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機構。
4.存在安全隱患的辦學機構。
5.培訓機構存在的違背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的辦學行為。
6.中小學校和教師行為規範相關情況。
1.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
2.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
3.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4.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任科教師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5.對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要堅決查處,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6.對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要堅決查處,並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對中小學教師到校外培訓機構任教,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本次專項治理行動從2018年5月開始到2019年6月底結束,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階段:全面整改(2018年7月至12月)
第三階段:督促檢查(2019年1月至6月)
為方便群眾舉報監督,設立舉報電話和信箱:
市教育局舉報電話:0561-3880100
市民政局舉報電話:0561-3801299
市人社局舉報電話:0561-3195768
市工商局舉報電話: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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