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的購房合同需要重點留意哪些內容?

購房合同有三種:期房合同、現房合同、二手房合同。本文只說第一種。


期房合同的標準說法是“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這個合同,開發商不能自行編制。在北海,開發商必須登錄房地產交易中心的相關係統,嚴格按要求輸入買賣雙方及所購房屋的有關內容,然後再由系統生成完整的購房合同。

目前系統生成的購房合同,其內容模板是2014年4月住建局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制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示範文本》(GF-2014-0171)。

購房合同的內容非常複雜,厚厚的數十頁。如果平時沒留意,突然間接到開發商打印出來的購房合同,基本上都有一種“發懵”的感覺。因此建議購房人提前下載這個示範文本並認真閱讀,其中關鍵條款在看房時可以向置業顧問詢問核實。

網上很容易下載這份購房合同示範文本。如果擔心內容不實,可網上搜索“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商總局關於印發《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知”。文件底部有下載,是一篇PDF格式的文檔。

由於合同篇幅實在太長,本文只挑跟北海購房密切相關的重點內容說說。

購房合同第十條: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交付條件

北海的購房合同需要重點留意哪些內容?

這是對用水用電的約定。

用水有兩種方式:一是自來水公司直接水管入戶,住戶向自來水公司直接交納水費;二是自來水公司只鋪設總管到小區,再由開發商分表入戶,用戶向物業交納水費。

第一種方式當然最理想。但由於涉及到高層二次加壓用水的問題,北海幾乎所有的新建商品房小區都是採用第二種用水方式。購房合同因此對用水的約定要求並不嚴格,只要保證正常用水就行。

但用電卻不然。

用電也有兩種方式:一是電網公司直接裝表入戶,住戶向電網公司交納電費;二是開發商自行裝表入戶,住戶向物業交納電費。

第一種方式很穩定,稱為“正式供電”。第二種方式屬於臨時用電性質,常見於分期開發的樓盤,比如一期住戶和二期工程共用變壓器供電。

顯然,購房合同應該明確約定使用第一種供電方式。當然,如果不介意臨時用電那就無所謂。開發商在完成樓盤全部開發後,也許會改成正式供電。

下圖是標準的購房合同內容:用水可以是自來水公司裝表,也可以是開發商裝表。但用電只允許電網公司裝表入戶、正式供電:

北海的購房合同需要重點留意哪些內容?

購房合同上的“×”表示橫線位置無內容。為保障購房人的權益,開發商只能填空、選擇或添加補充條款,不能刪減合同條款。

但如果購房合同是下面這樣填寫,問題也許就會出現了:

北海的購房合同需要重點留意哪些內容?

購房合同第十二條:逾期交付責任

北海的購房合同需要重點留意哪些內容?

買房人最不爽的就是延期交房。合同提供了兩種處理方式:一是罰款,二是可罰款可退房。顯然第2種最有利於購房人。但如果樓市很火熱,估計買房人只能選擇第1種。

合同條款裡特別強調了“第八條第1(1)項”。第八條是“逾期付款責任”,是對購房人不按時足額付款的追責。這很合理,按時付款按時交貨,天公地道。但如果買方違約天價罰款、賣方違約輕描淡寫這就有問題了。有些購房合同裡面對開發商違約真是不疼不癢的,這些部分需要重視。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合同示範文本並沒有具體指出哪些是免責範圍,只是籠統地說“不可抗力”。開發商一般都會在補充條款中詳細列出哪些情況下可以延期交房。通常的理由都是政府行為原因、自然災害原因(比如暴風驟雨)、社會異常事件原因(比如撞上了非典之類的突發性流行病)等等。這些補充條款需要逐條認真審核。

通常,延期免責爭議最大的是自然災害的認定。北海以前有購房人打過延期交房的官司,法院一般是認為“6級以上大風和在24小時內降雨量達到50毫米以上的屬於災害性天氣

”。

購房合同第五章: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購買一套90平方米房子,結果實測面積是93平方米,怎麼辦?

北海的購房合同需要重點留意哪些內容?

購房合同對面積差異的處理非常微妙,開發商的狡猾在這一項表現得淋漓盡致。

合同示範文本提供了兩種方案:一種是誤差在3%以內據實結算,超過3%可以退房。另一種對買房人更有利:

如果實測面積大於預測面積:3%以內的由買房人補交房款,超過3%的開發商白送。如果實測面積小於預測面積:絕對值在3%以內的開發商退款,絕對值大於3%的開發商雙倍賠款。

但幾乎所有的開發商都不情願這麼約定。絕大多數的購房合同關於這方面都會有補充條款:多還少補、不能因此退房。例如90平方米的房子實測92平方米,買房人要補交2平方的房款。如果實際只有88平方米,開發商退回2平方米的房款。

要不要同意開發商這樣的合同約定?考驗購房人的談判能力。

購房合同第六章:規劃設計變更

規劃設計變更有兩種情形:一種是規劃變更,比如樓盤規劃用途、面積、容積率、綠地率、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及其他配套設施發生了變化。另一種是設計變更,房間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發生了變化。

北海的購房合同需要重點留意哪些內容?

北海的購房合同需要重點留意哪些內容?

這些情形是很容易發生的。比如看房時小區園林設計得非常漂亮,但交房時卻模樣不同了。比如籤合同時約定陽臺欄杆是鋁合金的,但交房的時候變成了鐵欄杆。

如此情況,能不能退房?

合同約定是可以退房的。但有些開發商非常滑頭,可能會在補充條款中悄悄加上:如果變更不影響購房人室內使用功能,開發商無需通知買房人、無需賠償,買房人也不能因此退房

“變更不影響室內使用功能”,這一點太容易了。

注意合同裡面的含糊用語

購房合同還有這樣的內容:

北海的購房合同需要重點留意哪些內容?

有些開發商可能是這樣填寫的:

北海的購房合同需要重點留意哪些內容?

這是典型的含糊用詞。什麼才是“儘快”?什麼才叫“完善”?站在合同的角度,應該有清晰明確的時間約定和實現程度約定。

購房合同特別需要留意打橫線的地方,更加需要留意補充條款的約定內容。

不過,內容這麼複雜的購房合同要做到滴水不漏,確實有難度。不大重要的地方,含糊過去也行。但合同關鍵之處,真不能含糊。

但客觀而言,不同的房子不同的價格這沒問題,但不同的房子不同的合同條款這會讓人崩潰。開發商是不會輕易同意修改合同內容的,尤其是在樓市火熱的時候開發商更是強勢。所以關於購房合同的內容,可能要考驗買房人的談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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