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微博“手撕”范冰冰,掀開影視圈的一個祕密

崔永元微博“手撕”范冰冰,掀开影视圈的一个秘密

關注電影的人都知道,每當馮小剛成為新聞熱點,你的第一反應是,他又有新電影了:

2016年11月18日,馮小剛在微博上發公開信,對萬達院線的《我不是潘金蓮》排片率低不滿。


2017年9月,《芳華》突然宣佈臨時撤離“國慶檔”。有人猜測,這又是馮小剛的炒作,但馮小剛在上海的路演首映式上對此否認

今年5月10日晚間,馮小剛在微博上公佈新片《手機2》的海報,正式宣佈電影開拍,該片由2003年《手機》的原班人馬打造:葛優、范冰冰、徐帆、範偉、張國立、劉震雲。

崔永元微博“手撕”范冰冰,掀开影视圈的一个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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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是這麼一張海報,開啟了崔永元對《手機2》相關人員的“炮轟”。最近兩天,這場口水戰達到頂峰:

5月28日,崔永元曬出范冰冰的演藝合同,稱她一部戲片酬1000萬。


5月29日中午,崔永元再次發微博稱,1000萬隻是一部分,另一份隱藏的“大合同”價值5000萬!

隨後,范冰冰工作室迅速作出回應。

崔永元微博曬合同,范冰冰緊急回應

5月28日,崔永元在個人微博上曬出了一份藝人勞務合同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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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截圖中的勞務合同信息顯示,范冰冰此次合同的片酬為1000萬元,將分三次付清,將於合同簽訂日當日內、進組前三日、拍攝過半或結束前三天分別支付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

除了片酬,合同信息也披露了范冰冰在拍戲期間的一系列衣食住行標準。具體而言: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及其隨行人員宣傳活動期間全部膳食,儘量安排在酒店內用餐;酒店外用餐標準為:乙方1500元/天,隨行人員200元/人/天。



甲方負責安排乙方及其隨行人員在拍攝、製作和宣傳期間的住宿,標準為五星級酒店。乙方藝人及經紀人標準:豪華商務套房2間,其他隨行人員:標準間3間。



為乙方(范冰冰)提供藝人專用商務車一輛(含司機)及生活車一輛(含司機),租金分別是800元/日和1000元/日。


在宣傳活動城市當地活動期間,提供乙方和隨行人員奔馳轎車一輛、豪華別克七座商務車一輛。


助手


乙方指定專任化妝師一名,由甲方支付每月人民幣80000元(稅後),以及專任化妝師的食宿和來回交通費用。

除了曬合同,崔永元還表示: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1)。正是這個“(1)”,讓大家意識到,這事還沒完。

果然,5月29日中午,崔永元在此發微博稱,一個人演一齣戲,但簽了“一小一大雙合同”,大合同是五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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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越鬧越大,兩個多小時後,范冰冰工作室終於回應。對於5月28日曝光的“1000萬合同”,范冰冰工作室“指控”崔永元“發佈洩密合同”,但並未否認該合同的真實性。但對於5月29日的內容,范冰冰工作室表示,該條博文雖未明確指名,卻故意影射范冰冰女士。“大小合同”未經求證核實、“4天片酬6千萬”是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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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知崔永元為何突然“怒懟”范冰冰。但從馮小剛發佈《手機2》海報一來,崔永元就開始對《手機2》的主創人員“開火”。

先是在5月11日凌晨,崔永元曬出自己和《手機》《手機2》的編劇劉震雲的對話,起因是,此前的《手機》中,《有一說一》的主持人嚴守一被網友認為脫胎於崔永元。電影中,嚴守一出軌,後來患上抑鬱症,這引起網友對號入座。

5月26日、27日,崔永元又把“槍口”對準了徐帆和劉震雲的女兒。

不過,他5月28日曝光的范冰冰“1000萬合同”與《手機2》無關,因為合同中顯示,第三次酬金付款日期為:乙方完成過半拍攝工作結束前三天或2015年8月20日前。

業內人士:“大小合同”在影視行業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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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從事影視行業多年的資深人士對“6000萬片酬”表示懷疑。他認為,6000萬元的片酬拍一部電影價格很高,很難想到哪個電影演員能拿到這個價位的片酬,如果一位主演的片酬能達到6000萬元,那麼這部戲的投資很可能在1億、2億以上。

沈某(片酬)要4000萬~5000萬,已經是最高的了,能拿到這個價位片酬的也就那幾個人。(不過)也有可能是一種洗錢的手段,可能演員到手裡的也還是隻有1000萬,錢給到投資方的某個人了,如果是電視劇6000萬片酬給主演很正常,但電視劇老闆花6000萬讓人來演4天,相當於客串,也比較反常。

這是避稅的一種方法,嚴格講不合法,費用比較高的一些人會用。但是,現在很多地方有優惠政策,稅點本來就比較低,所以沒有以前那麼多了。而且,一般來說強勢的明星、大明星有議價的資本,只要稅後收入,稅款由製作公司來交。所以,有時往往不是明星要做,是製作公司要降低成本,去做“AB合同”,明星越是大牌,越是風險意識更強,他的整個團隊不會允許他去冒這個風險,按我的判斷來看,這個“大小合同”不太可能是范冰冰這種級別的,“大小合同”是很危險的,也許是完全沒有經驗,對法律不瞭解才會犯這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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