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砌筑用脚手架及装饰用脚手架工程

一、砌筑用脚手架

凡砌体(包括内外墙,柱及围墙灯)高度在1.2m以上者,均应计算脚手架。

1.外墙脚手架,按外墙外围长度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墙中心线的顶面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山墙部分以山墙的平均高度计算。带女儿墙的高度算至女儿墙等。

地下室外墙脚手架的高度,按地下室室内地平面至地下室墙的顶面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2.内墙脚手架,按内墙净长乘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高度按设计室外地坪或楼板面至楼板底或梁底的高度计算。

计算内、外脚手架时,均不扣除们、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车马通道的空洞面积。

3.砖围墙脚手架,高度从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长度按围墙中心线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围墙门所占的面积,门柱砌筑用脚手架也不增加。

二、装饰用脚手架

1.凡室内高度超过3.6m的抹灰天棚或吊顶天棚,可计算满堂脚手架。高度超过3.6m的屋面板底勾缝、喷浆及屋架刷油等按活动脚手架计算。满堂脚手架、活动脚手架均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垛、柱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的高度自室内地坪至天棚为准;无天棚者可算至楼板底或屋面板底。坡屋面按室内山墙平均高度计算。

2.满堂脚手架的基本层高为3.6m,其操作高度为5.2m(即基本层高3.6m加人的高度1.6m)。增加层高为1.2m,凡天棚高度超过5.2m时可计算增加层。计算增加层脚手架时,超高部分在0.6m以内者(包括0.6m)舍去不计,超过0.6m者,计算一个增加层。

3.高度在3.6m以内的内墙面抹灰(不包括内墙裙、腰线、黑板)、钉木间壁、天棚及天棚抹灰,应按表3-36中的规定计算脚手架。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砌筑用脚手架及装饰用脚手架工程

本文摘自《工程造价计价使用手册》,由于资料过老,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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