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懲戒教育真的要摒棄嗎?

教育到底需不需要懲戒?這個問題很好回答,需要。我為什麼這麼說呢?首先我們要搞清楚懲戒是什麼意思。”懲戒”一詞出自於馮夢龍的《東周列國志》第57回:“廷及於今,逆臣子孫,佈滿朝中,可以懲戒後人乎。”懲是懲罰的意思,戒是防備的意思,合在一起就是懲罰警戒意思。那麼教育懲戒就可以理解為教育中的一種防備,防止。


難道懲戒教育真的要摒棄嗎?

教育中的懲戒在古代就已經出現,古代的教書先生就拿著一把戒尺,對違反上課紀律的,淘氣逃學的,不聽老師教誨的,調皮搗蛋的學生用戒尺打他的手,以示懲罰,然而更主要的是防備他今後再犯同樣的錯誤,令行禁止。有效遏制學生的違反紀律的行為,甚至是違法行為,有效的接受先生的教誨。作為家長的我們,哪一個在上學階段沒有接受過老師的懲戒教育呢?甚至在心裡面還非常感激曾經懲戒過自己的老師,感激老師對我們的培養,少犯了多少錯誤,少走了多少彎路,使自己長大成人,成材。由此可見懲戒教育在教育的過程中是不可或缺的,是對學生畸形發展的一種必不可少的警戒防備,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你還有什麼理由不接受他呢?
難道懲戒教育真的要摒棄嗎?

我們這裡所的懲戒更體罰和變相體罰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法律以明確規定不準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帶兩者有非常相似,幾乎無法區分兩者的區別,這就給我們的教育懲戒帶來了很大的困擾。那麼國家能不能在這兩個概念之間用法律的手段,把握好兩者之間的一個度,把他們詳細的區分開來,賦予教師一定的懲戒權利,既保證了教育的懲戒性,使教師更好的為學生服務,讓每個學生都能快快樂樂的學習,健健康康的成長。對於個別無良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了學生,依據一定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嚴懲不殆!同時,對一些來學校無理取鬧的家長也要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加以制止,懲處,保證學校的正常的教學秩序,解決教師不敢管理學生的不良現象,還教育事業一片淨土,無限藍天。讓教師擁有合法的地位,有說不的權利,讓他們有尊嚴的去教育學生,管理學生,以人為本的服務於學生,讓我們國家的教育健康的發展!
難道懲戒教育真的要摒棄嗎?

最後,我想說的是這是一篇找罵的文章,歡迎大家一起討論教育懲戒這個沉重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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