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人說|農村婦女為自己“立法”

學人說|農村婦女為自己“立法”

撰文:楊華

如今大部分農村家庭的人情往來,都由婦女在其中穿針引線,可以說是婦女通過人情將不同的家庭給勾連起來,形成以家庭為中心的一張有結點、邊界和限度的關係網絡。然而婦女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有不同,一種是參與執行的角色,即有規有矩地按照傳統的形式進行迎來客往,保持家庭人情的鏈條和範圍;一種是婦女對既有的人情規則進行一定程度的修正,重構自己的關係網絡和定義人情的輕重緩急。兩種不同的人情實踐形式,不僅反映出婦女社會地位的高低程度,而且反映出婦女最終歸屬的變化。

婦女地位的提高與主體性建構最突出表現為,婦女能否打破原有以男性為中心建構起來的規則體系,並進行規則的自我界定和重新定義。

1 解放前:與人情沒有多大關係的婦女

在傳統意義上,婦女不僅不是人情實踐中的行動者,人情也不以她建立起來。在河南調查時,老人講以前的婦女都是裹著小腳,一門不出二門不踩,基本上很難有到人家串門的機會,整天都是在屋裡紡紗、織布。因此,人情的迎來送往,特別是去趕人情,居多的是男子,婦女只起著協助的作用。另外,人情亦不是婦女的人情,即人情與婦女是沒有多大關係的,人情是以男性親屬、朋友為網絡建立起來的,即便是婦女的孃家人,也非婦女的一門親戚,婦女在此發不了言。孃家親戚在最本質的意義上,是婆家的親家,是作為親家親戚而存在的。因此,婦女不是人情的主體和中心。

傳統的血緣社會,“千百年家門,六十年親戚”,宗親是無庸質疑的被放在第一位,再是“三親六黨”。在宗親中,亦分大家(庭)、房份和宗族,親疏有差序,但在家庭中總的關係位置要放得比親朋要重,當然不一定是人情上的重。

三親六黨中,又以男方的親戚為重要,親戚鏈條要長些,比如男方的女兒、姐妹、姑姑、姑婆、舅舅、舅公等可以牽扯至很遠、範圍拉得很廣;但是女方的相應親屬(除女兒外)一般就不會完全納入進來,而且親戚的時間不會持續太長,如女方的姑姑、姑婆、舅舅、舅公及叔伯這樣的親屬就不會被納入進家庭的人情鏈條中,像姐妹這樣的至親,也只有當姐妹在世時才有來往,一旦過世,兩個家庭就不存在關係了。也可以從這個人情鏈條中看出,婦女在整個家庭的親屬體系中的地位是不高的,唯一與之有聯繫的是孃家,但孃家的人情往來的範圍很短,只限於父母兄弟、姐妹,再廣一點就是叔伯,其他的如叔伯兄弟姐妹、姑親姑表等,雖然在情感依戀上至關重要,都被硬性規定不在人情往來之中。而且正如上面所言,婦女的孃家作為家庭的親戚,也被解釋為親家之親,所以亦與婦女無關(即便婦女死,只要有兒子在,親家之親就不會斷裂)。

這是以男性家庭為中心建立起來的人情規則,它不以個人的情感偏向、交情厚重為轉移,特別是擯棄了婦女的情感、喜好與原有的關係網絡。所以婦女即便在人情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行動者或決策者的角色,也要依此規則、慣例行事。

人情鏈條的吐故納新也是以此為基準的。人情是需要成本的,特別是需要由人情來維繫的親朋的關係,尤其需要花費金錢、時間乃至精力(宗親有血緣在,即便無人情也有紐帶),因此,人情的鏈條不能太長,長了就鞭長莫及(當然短了也有問題),必須控制在一個適度的範圍。如此人情就會有個吐故納新的機制。納新當然要簡單得多,多半是通過姻親建立新的人情對象,但不能將姻親那邊的範圍拉得過廣,否則也有逾越規則之嫌。如新郎第一次去見岳父岳母時,肯定要到新娘最近的家族拜會,一般在五服上下的家庭都要走到。但是一旦結婚之後,就無須將人情網撒這麼寬了。撒寬了,你辦酒席,請了這些人,人家就會有意見,說這用得著請麼,會懷疑你是為了更多的收取人情禮才請的。而且另一面,撒廣了,對自己家庭來說也是個沉重的負擔。所以納新也注意分寸。

吐故的學問就很大了,這裡面的規則也特別多。例如,當小家庭從大家庭中分立出去後,各自因為結婚有了新的親戚,那麼父母的老親怎麼辦,如何處置,各地有不同的辦法。

在河南蘭考,就有分親之說,即將父母的老親幾個兄弟給分了,分到誰誰去走,這樣老親沒有中斷,又減輕了相互之間的負擔,一旦老親中的老表過世之後,這門親就斷了。

在湘南,老表之間的人情的中斷也有一定的規矩,主要的是在新年拜年中,通過回禮中將送的紅糖回給老表,讓對方知道以後就不用來往了,這樣既不尷尬又很明確。

在湖北大冶,老親的中斷往往是通過在酒席、聘書等過程中找茬子,如沒有招待好,儀式中忽視了某些環節等,以此來中斷以後的交往——而新親是不會注意儀式中的禮節問題的,即使有不到位的地方,也不會找茬,因為還有很長的親戚之路。

這些中斷的形式,都是在共識的範圍以內,不會帶來很大的麻煩,或置人尷尬的境地。因此,人們既不能隨意中斷人情往來。例如新親不會找茬,也就是不中斷往來,也懂得如何去中斷一些老親:

大冶盤茶村柯樓灣的柯漢生老人,一輩子為妻弟做了很多的事,但是卻沒有得到好報,妻弟們還經常埋怨他,有數次還差點打了起來。儘管氣得要死,但他只能忍受,平常的人情往來、年節的送往都按部就班地進行,因為老婆和自己都還在,妻弟們也還活著,不能隨便斷了親戚,否則就不合規矩,人家會恥笑自己老婆沒有孃家。

綜上所述,人情的範圍、人情對象的輕重和人情的吐故納新都有一整套的規矩,並不是遊移不定、朝令夕改的,亦不隨個人的意志、喜好和情感轉移,它作為一套公共的規則,要求人們在人情表達、關係處理當中踐行之。因此,農村人情具有公共性,它在實踐、生產和再生產著牽涉農村各個方面的公共規則。說到底,人情就是處理人際關係的一套規則體系。

2 解放初期:按傳統人情規則行事的婦女

婦女是個特殊群體,做女兒、做媳婦及當家作主等各個階段要處理的人際關係有著很大的不同,如做女兒時的整個交往都是在以父親為中心建立起來的關係網絡當中,情感的依賴也必然糾結在其中,如與叔伯姐妹(兄弟)、表姐妹(兄弟)一起成長;而當作人家媳婦的時候,整個關係網絡就要轉移了,重點也不會在以前那個熟悉的圈子,那些姐妹不會被納入進人情的對象,甚至多年都不會有見面說話的機會。但這種轉換帶來的不適應和心理感受都必須承受之。當與公婆、兄弟分家後自立門戶,自己開始張羅著家庭的人情,卻依然不能自主決定人情的對象,以前的閨房密友、同學朋友,無論感情有多深、交往有多重,都只能隱藏在心中,無法主動去建立人情聯繫。在人情對象中,女方的親戚與男方的親戚,儘管婦女對它們在感情上有所偏斜,卻不能按照感情來操持人情事宜,否則會被人指責為只顧孃家、不顧家。等等。說明婦女人生的不同階段中,社會關係是在不斷轉換的,期間必然會有所陣痛,但也仍然按照人情的規則來行事,來處理各類關係。我們調查看到,如今四十歲以上的農村婦女,無論現在還是過去年輕的時候,基本上是如此。

新中國成立後,農村婦女得到了徹底的解放,社會地位提高了,有不少還在家庭裡真正地當家作主,不僅操持著家庭事務,而且對家庭各方面的決策都有決定權。特別是,婦女有了行動的自由,串門走親戚也逐漸地在婦女中流行,婦女慢慢分擔了家庭人情任務,成為送往者,並最後壟斷了這一“行業”。婦女地位的提高、婦女當家,本身確實是對傳統男權社會制度的衝擊,衝破了原先的一些禁忌和顧慮。但實質還不在於此。即便婦女在人情上有一定的自主行動能力,比如一般的送往,都無須跟丈夫商量。但是人情的主體依然是男子及其家庭,人情對象的輕重不以婦女為轉移。正如湘南調查,農村婦女講的,嫁到哪裡就叢哪裡,要在哪裡建立起自己的社會關係,融入這個家族和村落,要想如此,就必然要按照當地原有的規則行事。所以我們看到,在傳統上很少有孃家人到女兒家來養老或者成長的(小孩由姑姑撫養),多的是外甥到外婆、孃舅家成長的,筆者的父親基本上是由幾個舅公養大的。為什麼會如此?顯然不是重姻親的邏輯(否則現象就會相反),而是孃舅家有對女兒、外甥有如此的義務,它為的是自家的女兒能夠在婆家更好的安身立命,是重婆家的邏輯。

農村婦女在家當不當錢的家並不是問題的關鍵,關鍵的是這個錢她是如何用。如果這個錢還是用於原來的關係網絡,用來滋潤婆家的社會關係,這與男子當家沒有任何區別;而當用於孃家建立和滋潤孃家的社會關係時,行為的性質就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當然,婦女當錢的家,即不用於婆家關係,也不用於孃家關係,而是自我小家庭的建構,邏輯與用於滋潤孃家關係是一樣的,即婦女已經突破了原來的規則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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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時期:自定人情規則的婦女

我們調查到,許多老人都在埋怨自己的媳婦對孃家要好些,什麼好東西都往那邊搬,一到過年過節,“那魚啊那肉啊,一個勁的往孃家提”,而對公婆卻沒有任何表現。大冶明家巷有家婆婆過端午節,看著媳婦買了魚肉、包子送往孃家,而自己卻什麼也沒有收到,一氣之下就喝藥自殺了。農村人普遍感受到,如今生男孩不如生女孩,男孩是負擔,女兒是銀行。大部分年輕婦女也承認,自己確實對孃家那邊要比對婆家這邊親些,有的則認為兩邊都一樣看待,一碗水端平。無論是有差別,還是同等對待,都反映出婆家與孃家地位在家庭中發生了很大變化。

但是,其實問題的實質,不在於被冷落的是那邊、熱的是哪一邊,而是說,新一代婦女當家之後,人情之前的規則、社會關係之前的準則就被打破,最終可能依照婦女個人的喜好、情感偏向來定義家庭的人情對象,人情的鏈條的接續還是中斷由她來規定,即一種私的規則在起作用,從而肢解公的規則。

大冶盤茶村婦女主任的老公有三兄弟,三個家庭都是婦女當家。當到什麼程度呢,公公過世要商量如何安葬,剩下一個老人如何養老,都不是男子去商量,而是三個婦女在一起決定,男人不管事。

這些都說明,婦女已經開始按照自身的邏輯建構家庭的關係網絡,這個邏輯就是個人的好惡、情感、意志、性情、利益等,而不是普遍的共識體系,即其人情行為不會有固定的偏重、固定的規律。婦女所踐行的是一種私的規則,比如說人情偏重孃家,是私的表現,是感情偏向的結果,而不是普遍的規律,當感情喪失之後,孃家也可以捨棄不要。她的行為不再像以前那樣結構化、模式化,個人只需在其中表演和潤滑就行,而是非規則的原子運動,常因個人性的因素變化而變化,今天是朋友,明天就成了仇敵,人情上的轉換就可能有這麼快。

4 討論

婦女在人情、人際關係上突破原來的規則體系,意味著什麼?婦女解放、地位提高的最高境界是自己制定自己的規則與自己決定自己的歸屬。因此,一般談論婦女地位的考察指標,如婦女在家庭中的決策權,受教育程度,財產權等,都只是些表面現象,或者只是量變而已,這些考察如果失去了對婦女行為內在本質差異的判斷,將無法真正把握婦女解放、地位提高之程度的精髓。正如傳統上,老年婦女一般對家庭、子女都有著絕對的權威、且操持著主要的家務,但沒有研究者說這是婦女地位高的表現。同樣,當婦女不僅當家務的家、而且當錢的家的時候,若她依然引領家庭在傳統的軌跡上行走(她丈夫什麼事也不管,好像是賺錢的機器),遵循著傳統的規則體系和共識體系,那麼我們只能說婦女的地位較之前普遍提高了,卻不能被理解到更高的層次,此時的婦女僅僅是代理人而已(從男人換做女人,角色變了,行動、規則及其後果沒變);假若她的行為已經偏離甚至超越了原來的軌道,不再遵循原來的規則,自行其事,那麼事情就發生了質的變化,婦女開始在規則體系上自立自主、自我建構。

婦女自定規則(如按自己的情緒中斷與小姑子的人情)的要害在於,打破了原來規則體系一統天下的局面,開了道小口子(這是男子不敢輕易開的,推脫說是女的決定,自己不管),挑戰了它們的完整性和權威性,從而是原有規則變得不那麼嚇人,不那麼具有強制性。一旦有了開第一道口子,接下來就會有人開第二道口子(婦女開導丈夫說,他們家都不請,你怕什麼),規則就會如此一步步地被支解。原有的規則是依據男性(丈夫、公公家族)中心制定的,實際上是維護血緣社會的一套工具,之前婦女解放都是在這個規則體系內的話語,婦女地位也只是在這套制度裡頭進行著稍微的調整(以前不讓你做事,現在讓你按照它設計的方式、道路去做事),並沒有觸及根本的規則、制度架構。

當婦女的行為進入自主規範和定義之後,就不再具有公共性,而多數行為缺乏公共性之後,公共規則就會在私人規則的衝擊下瓦解。在城市生活中,個人行為不具備公共性,並不會帶來什麼負面的影響,因為在私的規則之上有更高的規範體系。城市裡個人按照何種邏輯去建構自己的關係網絡,姻親偏重也好,宗親偏重也罷,或者什麼關係都沒有也無所謂,都不會影響城市人正常生活,破壞更高的規則。因為城市私人交往的規則與公共規則是兩套不同的體系。但農村不一樣,只要涉及到交往的規則,就具有公共性,私人交往規則與公共規則實際上是一個系統。若用私人的規則進行交往,如人情中的人來送往,就必然衝擊公共的規則。

問題是,當農村中公共規則瓦解之後,什麼能夠用來維繫農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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