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明月,故事即為人生
01
我和馮遠結婚時,他家可說是家徒四壁。
五口人擠在兩間瓦房裡。房子年久失修,一下雨,屋裡就得放上瓶瓶罐罐接漏下來的雨水。
雖說那個年代人都不富裕,可窮成這樣的家庭也真是沒多少。
我看上馮遠學歷高,而且是老師,斯文有趣,不顧家人反對嫁給他。
02
婚後,我們搬到鎮上租房住。
走的時候,什麼也沒拿。唯一的兩床新被子因為年後他弟弟要上高中寄宿留給他了。
婚後第三年我們趕上最後一撥單位福利房,我和馮遠各自找朋友借錢交了款,終於有了自己的家。
之後很長一段時間,我們都在還債。
馮遠父母一點忙都沒幫。
03
我懷孕生孩子,婆婆只過來看了兩天。
她說家裡還有兩個兒子等著上大學交學費,她得打工掙錢。
就這樣學費也沒湊夠,半年後,她又問馮遠借了三萬塊。
老公幾乎把我們的家底都掏空給了她。
後來給孩子打預防針都沒錢,我只好回家問父母要了幾千塊才熬到發工資。
在親戚的幫助下,我們總算把孩子送進幼兒園。馮遠的工作也慢慢順利,我們買了車。
04
孩子上高二時,馮遠因為腦淤血去世。
剛剛辦完葬禮,婆婆就找人過來,要求把馮遠的錢給他們一部分養老用。
我沒猶豫給了十萬,但是有個條件,這筆錢一次給清,以後他們的事就與我們母子無關。
在中間人的證明下,我們立了協議並簽字。
去年,公公去世。婆婆一個人住。小叔子商量說讓我把婆婆接過來,我們兩個女人一起做伴。反正我兒子在外地,我一個人也孤單。
我沒答應。
小叔子竟然還想告我。
我拿出那份協議說,你們忘了之前問我要錢的事了嗎?我老公不在了,我也就是個兒媳婦。等你們兩個兒子都不在了,再來找我養吧!
他們嫌我說話難聽,可協議寫的清清楚楚,他們也沒辦法,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我有錯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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