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L-1和EB-1C对跨国公司的要求有何不同!

近年来,想移民美国的人变得越来越多,而快速移民美国的项目就越来越受到国内申请人的欢迎。

其中,跨国企业家、高管以及商业人士青睐的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签证以及无名额限制,无需排期,只需要四个月就可以快速登陆美国的L-1工作签证。

L-1签证分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 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长可达5年。L-1A签证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美国移民:L-1和EB-1C对跨国公司的要求有何不同!

究竟二者有何区别,申请条件以及要求方面有什么不同,下面为大家逐一介绍:

L-1签证是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高管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

L-1和EB-1C都是跨国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调动,两者都要求有合格的跨国公司关系,才能申请。两者是不同的概念,L-1只是临时短期的工作签证,EB-1C是L-1签证持有人想申请绿卡的一个途径,是杰出人才绿卡的一个类别。

那么移民法中是如何衡量公司间是否有合格的关联关系(qualifying relationship)呢?

主要看中美这两个公司间是否拥有共同或控股所有权 (common or majority ownership),并且有效控制(in fact control)管理公司。

符合EB-1C公司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想移民美国,EB-1C移民申请的基本前提是:调派雇员的公司间必须存在一个“合格的中美关联公司”(qualifying affiliation relation),美国境内公司在提交EB1C申请时要连续营运超过一年。从提交EB1C到绿卡批准的整个过程中,中美两地的公司要持续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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