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公積金新政實施租房一年最多提3萬

近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官方網站發佈了《職工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提取辦理服務指南》、《在青就業港澳臺同胞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辦理服務指南》以及《在青就業港澳臺同胞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服務指南》,這意味著公積金惠民新政策已全面實施。據瞭解,除了規範自由職業者繳存住房公積金條件之外,其他兩項新政的服務指南已在青島市住房公積金官方網站發佈。

職工租賃本市住房自住公積金提取辦理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租賃本市住房的辦理條件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夫妻雙方可分別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於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轄各區(市)管理處歸集窗口辦理。

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明覆印件、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並根據下列不同情形提供證明材料:

(一)承租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租金交納證明原件。職工及配偶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交納的房租。承租人配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還應提供婚姻關係證明原件。

(二)承租青島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額不超過8400元,應提供本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原件,單身職工還需提供《具結書》原件。

職工實際年房租支出超過8400元的,提供青島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原件、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原件、房租發票原件的,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職工及配偶每月合計最高可提取額度不得超過2500元。承租人配偶申請提取時,還應提供婚姻關係證明原件。單身職工需提供本人簽署的《具結書》原件。

提取額度按照租賃年度核定,核定金額的最早日期從2018年5月1日開始,租賃期超過一年以上的,每次只核定一個租賃年度的租金。此外,根據《職工租賃本市住房自住的提取辦理服務指南》,職工租賃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且每人每年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兩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少於12個月。根據新政規定,夫妻雙方提供本市無產權住房證明、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和房租發票的,租賃年度合計可提取金額上限為30000元。

職工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應當進行初審。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持職工身份證明覆印件、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單位經辦人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時,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單位經辦人。

在青就業港澳臺同胞公積金賬戶設立或提取辦理

根據《在青就業港澳臺同胞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辦理服務指南》顯示,在青就業的港澳臺同胞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應在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轄各區(市)管理處歸集窗口辦理。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港澳臺同胞需準備有效期內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複印件一張;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在青工作港澳臺同胞專用)》一式兩聯(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印章)的表格一份,表格可到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

辦理流程為,單位經辦人到管理處歸集窗口領取一式兩聯《青島市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冊(在青工作港澳臺同胞專用)》表格,填寫完整相關信息後,由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單位經辦人持辦理要件,到歸集窗口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待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辦理賬戶設立登記,並出具《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單》。

此外,在青就業港澳臺同胞繳存住房公積金,參照青島市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辦事指南。對於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符合《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在內地(大陸)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

在青就業的港澳臺同胞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餘額,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該項業務的辦理地點為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轄各區(市)管理處歸集窗口。申請人需攜帶《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核表》(加蓋單位預留印鑑);有效期內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複印件一張;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證明原件。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餘額的,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在接到申請人申請時應當進行初審,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單位經辦人應持相關證明材料代職工統一辦理提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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