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克木、木克土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這是五行生剋的基本法則,是人們所熟知的常理。但只要稍微接觸一些命理書籍,就會經常碰到諸如“金能生水,水多金沉”“金能克木,木堅金缺”“金賴土生,土多埋金”之類的五行術語。用通常的命理術語來說,這種現象就叫做“反生為克”或“反克”。也就是有的命理學家所說的五行生剋的“變理”。水能載舟,也能覆舟,水覆舟就是反生為克。毛澤東說:“弱國能夠打敗強國,小國能夠打敗大國。”這就是一種反克。群鼠食貓也是反克。宇宙間反生為克或反克的現象舉不勝舉。研習命理者只知道五行生剋的“常理”而不知道五行生剋的“變理”,就難以登堂入室。所以,要深入研究命理,必須認識、掌握並能靈活運用五行生剋的“變理”。

徐大升在《元理賦》中對這種“變理”有頗為精闢的概括:“金賴土生,土多金埋;土賴火生,火多土焦;火賴木生,木多火塞;木賴水生,水多木漂;水賴金生,金多水濁。”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水能生木,木多水縮;木能生火,火多木焚;火能生土,土多火晦;土能生金,金多土虛。”

“金能克木,木堅金缺;木能克土,土重木折;土能克水,水多土蕩;水能克火,火多水乾;火能克金,金多火熄。”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克木、木克土

上面三段話,相信絕大多數命理愛好者都很熟悉。在筆者接觸的許多求測者和易友中,我說出前半句,他們往往能熟練地接上後半句。但在剖析具體的命理現象時,問是什麼原因引起的,對方卻不能回答。比如這樣一個四柱:庚戌癸未癸丑甲子(夜子時),我測出戊辰年(大運乙酉)命主有腎病,問易友是什麼原因,易友答不上來。我提示說:“原命局殺旺身弱,取庚金印星化殺生身為用神。”易友問:“這年土旺生金,金又通根大運支,得生而旺當主好事,為何反而患腎病?”我又進一步提示:“水能載舟,也能覆舟。”易友還是不能悟出該造這年患病的道理。我再進一步提示:“你知道五行‘反生為克’或‘反克’的道理嗎?”易友答:“知道。”接著把《元理賦》流利地一字不漏的背誦了幾段。我又問:“既然背得這麼熟,你看能否派上用場?”易友只好說:“李老師明示,我一時實在難以悟出。”“病因就是‘土多金埋’嘛。”“這年戊土透出生扶用神,辰酉又合金,金為用神得生旺,進而生癸水,癸為腎,按理不該患腎病呀!為什麼土能埋金?庚為大腸,土埋金為何大腸不患病,反而應在腎上?”類似這樣的命理愛好者,筆者見得很多,這說明一個普遍問題:

一是沒把理論真正吃透,二是理論與實踐掛不上鉤。

理論沒吃透,運用起來就不可能得心應手。上述摘錄的《元理賦》,每句話的精髓就在於兩個字。如“土多金埋”,“多”與“埋”是精髓;“水多金沉”,“多”與“沉”是精髓;“木堅金缺”,“堅”與“缺”是精髓;如此等等。而兩個字中,尤以“多”為關鍵之關鍵。比如“木堅金缺”,金之所以缺,原因在於木堅,那麼,木怎樣才為“堅”呢?“多”是否就等於“堅”呢?這是問題的關鍵,也是初學者難以精確衡量和把握的。但如果不能把握“多”的標準,多而不以為多,或不多卻反以為多;如果心中沒有“堅”的標準,明明是“堅”也以為不堅,或不堅卻反以為堅。這就等於是視若無睹或模稜兩可。

為了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得下一番功夫,但怎樣下功夫呢?

命理學是”無形科學”,不像試管裡的化學反應那樣,可以直觀地看到反應過程中的一系列現象,如顏色變化、沉澱生成、氣體逸出、固體溶解,可以用溫度計測出溫度變化,可以憑嗅覺嗅到特殊氣味等等。正因為命理學的“無形”,所以人們才把它歸入“玄學”的範疇。研究命理學全憑它自身體系的系統原理和方法,以邏輯思維、形象思維、抽象思維、綜合思維、靈感思維等多種思維方式進行演繹、篩選、歸納,最後得出結論。所以,如果命學理論過不了關,就難以測算準確,更談不上進入玄妙之境。命理學與氣功有相似之處,練氣功沒達到一定境界就感受不到氣功的神妙,學命理沒達到相當的程度也領悟不了命理的玄妙;練氣功注重意念,研究命理也要求意會和沉潛、執著。這就是通常說的“悟”。只有悟,才能把命學的“無形”化為“有形”,只要一看到命局,就知道各干支五行之氣份量的輕重——在自己的心中,有一架天平。只有達到這種境界,才能精確判斷怎樣為“多”,怎樣為“埋”,怎樣為“堅”,怎樣為“缺”……

談到悟,似乎有些抽象。人們總是愛說玄妙的東西只可意會,不可言傳。其實,並非不可言傳,而是因為聽者沒有潛心意會,意會就是悟。學命理之人,離開了悟,就永遠達不到高境界;不悟,一部真經,也是枉自擁有,其精髓不會自動地注入你的腦海;不悟,哪怕名師親授真訣,你也等於聽了一番廢話。筆者之所以苦口婆心地勸人悟,就是因為筆者見到很多聰明人不習慣悟,不善於悟,所以學命理長期進展很慢,甚至停滯不前,實在是辜負了自己的聰明頭腦,叫人惋惜!

書歸正傳,怎樣才能把握“多”與“埋”“焦”與“熾”……的標準呢?為了方便解說,將前面所列的“變理”分三類。

一、假生為克——諸如“金賴土生,土多金埋”類

土本是生金的,但土太多太厚,則把金埋住,使之不能見天日。金得火煉方成器,既然埋沒於深土之中,何能得火之煉?不得火煉則不成器,所以,厚土深埋的金雖有如無。

火本是生土的,但火勢太旺太烈,土就會被燒焦而失去了孕育萬物的作用。比如磚坯本是土,用烈火煅燒,它就變成了焦土,失去其原有的養份,改變了土的本質,不能養育萬物。這是程度極深的“火多土焦”,等於將“活土”變成了“死土”……。暑天烈日炎炎,久晴不雨,土的水份就會蒸發殆盡,由溼土變燥土,生長在上面的植物,由於再無水份可供吸收,就會枯竭,甚至死亡。但這種“焦土”只是處於“休克”狀態,有水滅火潤土,還可復生,所以並未完全“死”。

木本是生火的,但若火本身不旺,再往火堆裡不斷添木,木太多就壓住了火焰,反而抑制了火勢,不見其光輝,甚至因木太重,不但壓住火焰,還會使火失去燃燒所必需的空氣(氧氣),以至熄滅,這就是“木多火塞”。

“水多木漂”“金多水濁”的道理與上述類似,留給讀者演繹。

從“假生為克”這個類型看,都有一個共同之處:生得過分,使受生者接納不了,反而抑制甚至改變了受生者本來的性能。只是五行特性不同,所以分別呈現“金埋”“土焦”“火塞”“木漂”“水濁”的不同狀態。

懂得了假生為克的含義,我們再進一步探討“多”與“埋”“焦”“塞”“漂”“濁”的衡量標準,進行定量分析。

以木為例,“木多火塞”,顧名思義,火“塞”的根源是木“多”,木不“多”火就不“塞”。木“多”是否指命局中甲乙寅卯的數量多?我們先看以下兩類命造:

A1. 乙卯 己卯 丙午 甲午

B1. 乙巳 己卯 丁卯 癸卯

A1造日干丙火自坐強根,又有時支午幫扶,火勢不弱,得當令之眾木相生,可謂柴多火焰高,木多火不塞反熾;B1造丁火根淺孤弱,四柱一片旺木,好似將一捆木頭一下子壓在一支蠟燭上,燭火哪有不滅之理,這是真正的火“塞”。

再如:

A2. 壬寅 丙午 丙寅 甲午

B2. 乙卯 戊子 丁巳 癸卯

A2造丙火日干當令,又自坐寅木長生之地,且火旺勢眾,火勢熊熊,四柱眾木,只能起到火上澆油的作用,使火更熾,豈能使木塞?B2造丁火生於嚴冬,雖自坐羊刃幫扶,嫌時柱癸水旺透貼身克丁,寒氣逼人,丁與巳只能互相溫暖,相依為命,無力暖它柱之木;寒木不能生火,木越多隻能愈增寒氣而使“火塞”。

上述四個命造,木的數量都在三個以上,我們從中可以看到:並非木多都能使火“塞”,有時反而能使火“熾”。這是說明所謂的“多”,並非僅指數量,還須視其力量。A1、A2造,火的自身力量強,根基深厚,黨眾也多,木多隻能助其旺勢,使火不“塞”反“熾”,B1、B2造,火的自身力量弱,根基浮淺,木多隻能使火塞。而由於節令不同,A2造比A1造的火更“熾”,B2造比B1造的火更“塞”這說明節令的作用是不可輕視的。由此我們可以下結論:“木多火塞”的“多”,不僅指木的數量多,而且還必須是木的力量強;同樣,火的自身力量也是很重要的,強則“木多火熾”,弱則“木多火塞”。數量取決於甲乙寅卯多少,力量取決於節令和命局木的同類黨眾與命局組合的情況。歸根到底,力量是決定“熾”或“塞”的主要因素。所以,假生為克的類型的所謂“多”,實際上是指某行的力量強而並非單純的數量多;說得更確切一點,叫做“黨眾力強”。

有人可能說,“熾”也好,“塞”也罷,反正都是火出了毛病,不是一樣嗎——毫無疑問,這肯定不一樣。“塞”為火衰絕,“熾”為火炎烈,火的旺衰強弱不同,對其他五行的生克作用就不同。火“塞”難克金,火“熾”則重克金;火為忌神時,火“塞”不忌,火“熾”則忌;如此等等。所以,在衡量木是否“多”時必須同時衡量火是強還是弱,然後才能確定是火“熾”還是火“塞”。另外,是否“多”還得針對具體的命局的宜忌確定。比如“炎上格”的八字,歲運逢上甲寅、乙卯木眾使火更旺,但因其順勢,所以木並不為“多”,火也不為“熾”,更不能使火“塞”。希望讀者注意“塞”與“熾”的區別。

再談“土多金埋”。如:

A. 己丑 庚午 己未 己巳

B. 戊辰 庚申 己卯 戊辰

A造月幹庚金失令,看似通根時支,實則巳午未三會火局,旺火剋制巳中庚金,年支醜土所藏一點辛金,在原局被眾土深埋,如此,月幹之根雖有如無,庚金虛弱無力,又遭坐支旺火截腳,奄奄一息。比如一垂危的病人,本來就呼吸困難,慢慢地輸點營養液,還勉強能受,若撬開嘴,灌上大碗食物,不但吞不下去,反而一下把他噎死,此造的眾土也會把金“噎”死,從而把金埋住。B造庚金當權得令,自坐強根,元氣充足,雖四柱一片土,但庚金卻胃口特別好,盡納土之生氣,如此,土雖“多”又怎能埋住強金呢?若以數量論,A造三金(一明兩暗)五土,B造兩金五土,一個被埋,一個生旺,別若天淵,所以土多歸多,金能否被埋必須視金自身的強弱而定。

我們再回過頭來看前面與易友問答的命造:

庚戌 癸未 癸丑 甲子(夜子時)

原命局土旺,金水皆弱,庚金只在醜戌中有一點弱根,但醜戌未三刑,其根受損。原局已危機暗伏,幸好土不透,不致十分嚴重。戊辰年,與原局構成辰戌醜未土方局,且乾透戊土,土更強旺。用神庚金與土相比,實在太弱,土眾埋金,用神受制,眾土埋住庚金,又直克癸水,癸為腎,故患腎病。土多埋金,庚金為大腸,為何病不應在大腸上?因大運乙酉,正行酉運,庚金有根,埋只能使金的力量受制,使其不能生水,而其本身尚可苟且偷生。土是水的勁敵,辰又為水之墓,故水受傷較重。易友又問:“既然用神被抑制,癸水受重克,癸又為日元,為何命主不死?”“首先,原局日元有子中本氣之根,月幹癸水又緊貼相幫,日元自有根基;其次,酉合辰,子合醜,雖合不住,畢竟有一些牽絆;再者,戊癸克中有合,手下留情,時幹甲木又拼死相救,故不致殞命。”

從該命例我們可以看到,“埋”有程度的深淺,並非見“埋”就會“滅亡”。有氣者淺埋不死,只是受到抑制,故該造命主腸功能也不好,無氣者深埋則亡。所以,我們不但要辨別怎樣為土“多”,怎樣為金“埋”,還要更進一步區分“埋”的深淺。

其餘“水多木漂”“火多土焦”“金多水濁”的道理也大同小異,請讀者自行領悟。

假生為克,總結起來就是:印太過而身不入(有的書一稱為“母旺子衰”“反生為克”或“母慈滅子”)。“木多火塞”是假生為克,“木多火熾”則不是假生為克。同理“土多金強”“水多木盛”“金多水旺”“火多土壅”都不屬於假生為克的範疇,因為這些都是印身兩強,而非太過不及,請讀者注意區別,切莫見“多”色變。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克木、木克土

二、子強母弱——諸如“金能生水,水多金沉”類

以“火多木焚”為例,木具有生火的性能,如火木力量相當,則火木可共存,火勢太大而木太少,則頃刻之間就會把木燒成灰燼,這就是“火多木焚”的道理。木生火,木是火之母,火是木之子,旺火得木之氣而更強旺,衰木生火洩氣而更衰弱,所以“火多木焚”是“子強母弱”。其餘“水多金沉”“木多水縮”“土多火晦”“金多土虛”的道理也大同小異,就不贅述。

“子強母弱”的判別與“假生為克”的判別方法一樣,關鍵在於掌握“多”與“沉”“縮”“焚”“晦”“虛”的衡量標準。比如“火多木焚”到底“多”到什麼程度才“焚”?我們看以下命造:

A.壬辰 丙午 乙巳 丁亥

B.丁巳 壬子 甲午 丙寅

A造乙木生於火旺之月,四柱地支火勢燎原,同時透丙丁火,乙木處於一片火海之中;幸年支藏乙木,深居辰土之中,時支甲木居長生之宮,火難焚燒;辰本為溼土,又得天干壬水滲透,故稍可滋木洩火;日干通根辰中乙木、亥中甲木,又得一點壬、亥水雨露,權充兩根救命稻草,在一片火海之中得以殘喘。命主長期肝火旺(乙為肝,火旺而“炎”),身體素質很差,這就是“火多木焚”的原因,只是原局之木有一點救應,不至於被焚盡,否則早就夭折了(此造若將年柱換成丁巳,則為從兒格,不能以“火多木焚”論)。B造甲木生於大雪後十日,正值嚴冬時節,月柱壬子雙體,寒氣交織,結成厚冰,嚴冬之木,其體凍僵,雖曰水可生木,但以壬子之寒豈能生日干之凍木,只能使木休克;幸四柱眾火齊發,融寒冰,壬子變溫泉,暖甲木,日元獲生機;溫泉生木,其情融融,而功在眾火。

A、B兩造,四柱本氣之火皆有4數,A造火焚木為害,B造火暖施恩,若以數目論,兩造皆多,而功用迥異。究其原因,節令使然——夏日炎烈,冬日照暖;烈日施威,暖日施恩,其理甚明。換句話說,A造火當令黨眾多,旺極為禍;B造火失令,雖眾不烈,適度可用。所以,“火多木焚”的“多”,實質上不僅僅指其數量多,關鍵在於力量強。

通過對以上幾個不同類型命例的分析,但願能使讀者不但能分清“多”與“不多”,“焚”與“不焚”的區別,掌握“焚”的程度,而且能更進一步通過四柱的表面,挖掘出較為隱伏的“火多木焚”的信息。

其餘各行的“多”與“沉”“縮”“晦”“虛”的道理大同小異,讀者自悟。

三、反客為主——諸如“金能克木,木堅金缺”類

這個類型的道理很好懂,徐大升大師的描述頗為形象貼切,言簡意賅,所以不必詮釋。

下面舉例談談其衡量標準的把握。

乾造:甲戌 丙寅 庚寅 辛巳

庚金生於寅月失令,坐下絕地,身弱取辛金為用神。正月之木寒氣未除,嫩而不堅,得丙火暖之,其根乃固。原局庚金雖弱,有辛金貼身相幫扶可倚;月幹丙火,能去初春之寒氣,克金之力不大,木雖眾且當令,但無水生助,力量尚未十足,暫不致木堅金缺,所以命主不至於下地即夭。身弱水木為忌,最怕水木之歲運引發。甲戌流年,戌中戊辛生助日主,不致有大礙。乙亥年,大運丙寅(行大運之前以月柱為大運),與原局組合,局勢大變——寅、甲、乙木結黨成朋,木勢大增;而乙亥年與辛巳天剋地衝,辛金動搖,乙木質堅,辛金脆弱,乙辛相沖,辛必缺,日主失去幫扶;戌土欲去生金,卻先被強木製掉;如此一來,只剩下日主一點浮金,孤軍奮戰。金是獵手而木為狼,獵手本是狼的剋星,但一病弱的獵手,面對群狼圍攻,即使能殺傷一兩頭狼,但終究逃不脫被群狼吞噬的厄運。所以這年的金木相戰,必以“金缺”而告終。實際上這年命主掉進廁所被淹死。此造若生於壬申月,或日坐申金則不致“木堅金缺”。

下面再看一個“水多土蕩”的例子:

乾造:辛酉 庚子 己巳 丙寅

大運己亥,流年甲戌。原局子水當令,又得金生,因別無朋比,勢力畢竟有限,但可伺機而發。日主身弱,取丙火為用,雖用神通日支本氣之根而可用,但最忌氾濫之水衝擊。1994年,運支亥水與原局之水本處於蓄勢待發狀態,今結黨成朋,力量壯大,狂吸眾金之氣。金又盜洩土氣以彌補,全局形成土生金,金生水之勢,而木太弱不能通關,洶湧之水直克用神,用神本弱,又遇洪水,以致水多火熄,日干無生;歲運之土,欲助日干,卻被眾金盜洩其氣,愛莫能助;如此一來,日主孤弱無授。更嚴重的是:洪水漂木熄火,洶勢不收,又向日主進擊,以日主之孤弱,怎能抵擋洪水之衝擊,“水多土蕩”勢在必然。結果於壬申月壬申日金水兩旺之時下河洗澡而淹死。厄運無情,令人悲泣!

以上兩造,原局中都伏下了禍根。前造木旺數目多,容易看出,也容易在歲運中推出引發的時間;後造之水若從數目上看就易被忽視。所以,我們要全面地看,不光看其數目的多少,更關鍵的是要看到其力量的強弱。

綜上所述,命學中五行生剋的“變理”,歸結到一點就是一行太過而另一行不及。太過不僅包括“多”,更重要的是其力量過分強大,所以分析判斷的重點應放在力量的強弱上。太過是相對不及而言的,沒有不及,就無所謂太過;兩行皆強旺則會產生如本文所述的另外某種結果。

其實所謂“變理”,也並未違背常理的法則。本文所述的“變理”,就屬於常理所說的失衡或逆勢的範疇,只是形式特殊一點而已。所以“變理”無論怎樣變,也超不出常理的法則,這叫做“萬變不離其宗”。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克木、木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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