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石系列:信仰、哲學與宗教

一、“什麼是宗教?”

既然要談宗教與其他衍生文化,第一要緊的就是“宗教”這個概念了。對於大部分國人來說,這個概念不是模糊的,就是刻板的,甚至是談虎色變的。我們常常被“心誠則靈”、“信則有,不信則無”等等不可知論的觀點左右,在生活中又常常以“物質唯一性”作為思維基準。然而,我們在日常對話中,或在生老病死的時刻,總有太多的“宗教”元素不知不覺地流露出來。我們被“教育”成反“迷信”或“落後”的行為體,但依然無法擺脫傳統的文化枷鎖。這些矛盾不光是中國人的問題,也是世界性的問題。為此,我們要把“宗教”這個概念往深裡去思考。

基石系列:信仰、哲學與宗教

“神靈觀”與人

一個人的“三觀”是吸收外部信息後形成的總和,所謂社會建構之產物。其中世界觀最為根本,它決定了每個個體生存的基本邏輯,這一邏輯由外而內後產生了人生觀,不同的人生觀伴隨著世事的變遷產生了不同價值觀。對“神靈”的認識是世界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靈”與“人”的關係是人類生活之中無法繞開的文化與心理現實。比如,無神論之中“神”是想象的產物,所以神實際是人,“自我”即價值核心;有神論則會依據不同的觀念來塑造客觀的“神”,依據其與人的關係,來相應弱化“自我”的定位。

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然而,無論是以某種形式顯現,哪怕是對那些形式上歸屬於“宗教信徒”範疇的人來說,“神”或者說“鬼”都無法以實證主義的方式來證明或證否。(不然,“鬼神學”一定會像動物學一樣發達的)因而,無神也好,有神也好,往往成為了先驗的、個人化的認知,因著機緣,兩者可能會互相轉化。

凡事都有基於主觀與客觀的兩種認識視角,人的肉體在主觀與客觀層面時常會有分離的表現。比如,感受到飢餓,卻知道體內並不需要更多能量攝入;不疼不癢,體內卻已經產生了疾病。那麼在抽象的精神層面呢?我們的愛恨情仇都是主觀的,自然就會期待有一個客觀的精神基準,也就是所謂的“絕對精神”。對客觀精神的認識即每個人的“神靈”觀。能夠明確自我的“客觀精神”對於每個個體而言頗有難度。人生的不同階段與環境變化,往往會帶來精神與理念的轉變,哪怕哲學家也不能確保自己的精神足夠“絕對”與“客觀”。於是,除了自以為能夠證明無神的強無神論者外,很多自詡為“無神”的人由於找不到“真理”(生活中的絕對基準),往往會成為不可知論者,按需“信神”與“無神”,時而排斥、時而迷信。實用主義精神使得各類通靈術,諸如占卜、算命、星相學從來都是欣欣向榮的。因此,人作為一個群體而言,總是傾向於“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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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仰、哲學與宗教

只要相信某一事物與理念到近乎不妥協,那麼就可以說是信仰了。信仰的對象可以具象或抽象,可以是一種成體系的理念、或沒有邏輯的口號。故此,信仰原本與“神”沒有關係。很多人說信自己,不也是信仰嗎?如此看來,並不存在絕對沒“信仰”的人,存在的只是“知道自己明確信什麼的”和“不清楚自己信什麼的”。

然而,人都是環境建構的產物,以自我為中心的“信仰”很難一成不變,為了讓生命中各樣的選擇具有規律與原則,穩定的邏輯是人追求的。能夠指導人思維邏輯的即哲學,因此,“主義”一詞大行其道,成為了人的思想武器。依託文字記錄的哲學歷史有2500年以上,但我們不能以此判斷人類進行哲學思考的歷史長度。我思故我在,哲學性思考作為一種人的本能,一定大大早於這個時間。那麼更早之前的“哲學”形態或來源是什麼呢?作為一個讓不少人望而卻步的詞彙,“哲學”作為人類思維抽象化的極致,“原哲學”一定是一種高層級的精神活動。通過中外考古,我們知道符合“哲學”屬性的人類活動屈指可數。比如占星、占卜、祭祀、巫術等。這些都和什麼有關呢?就是本文的主題——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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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宗教”生“哲學”;之後,“哲學”塑“宗教”。兩者循環往復,建構了特定群體的文化,伴隨東西方文化的交融,形成了人類共有的“集體無意識”。於是,我們可以看到以宗教文明劃分區域的分類形式,也總能在不同文化中找到求同存異的地方。因此,宗教信仰(對宗教的信仰)就其淵源來說比其他信仰更為久遠,自然也會具有更強的文化附著力。

然而,除了一些著名的宗教,現代人很難區分何為“宗教”,何為“哲學”,因為人文歷史的發展已經逐漸讓兩者合一了。對於普通信眾,教理與哲理區別並不大,人完全可以因為喜歡某個“道理”而信仰。那麼我們的先祖們也會是這樣嗎?無論是贊同廣義還是狹義進化論,生物的“適者生存”似乎是一個公理。因而,縱然社會達爾文主義逐漸成為了一個貶義詞,但人們依然會默認幾千年前的人不具有當今人的認知與判斷水準。如此推論下,在“宗教”發端之時又如何呢?有沒有人會被一連串“道理”說服,繼而成為宗教信仰者。即使有,能說服人的那位又是如何具有更高智慧的呢?靈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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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石器時期後期,人類為借力“超自然力”, 來順利應對生育、耕種、疾病、戰爭等“不可控的自然”活動而開始進行宗教性活動。既然要追求“超自然”,那麼宗教的源頭就不在物質世界。由此可知,宗教與哲學最根本的區別在於對“靈界”存在的認識。哲學裡有“絕對精神”的說法,甚至經院哲學等等,但“靈界”存在與否並不直接影響哲學作為一個學科的存續。而對於“宗教”來說,只有當一個客觀的、與肉體世界相對應的“靈界”存在,那麼宗教活動才具有真實效力。我們以變魔術為例來說明何為“真實效力”。在觀看魔術表演時,我們知道自己是“被騙的”,也渴望“被騙”,人們知道魔術的效果好壞與真實性無關。藉助“靈界”來改變“肉體世界”則不然,雖然人依然渴望“被騙”,但若是沒有真實的、持續的結果,沒有人會感到滿意。

人類文明進入21世紀,各種宗教依然蓬勃發展,“靈界”的保障是核心原因,其與哲學相交的強大文化附著力帶來了不同的對“靈界”的解釋。然而,縱然鑽研了幾千年,人類看如今的某個“宗教”依然不是通透的,因為有太多被各種真假“靈”忽悠的案例,也有太多不同的解釋“靈”的教理,更有太多宗教習俗與哲學觀點在歷史之中的邂逅阻礙了我們去分辨起初的“真實”。所以,人們情願不求甚解,歸向了實用主義,更有甚者甘於自欺欺人。

三、宗教發展路徑:自然宗教

宗教的特性決定了世上沒有一個民族能完全脫離宗教。古今中外,各種滅教的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採用強力手段,也只是治標不治本。要動搖“本”的根基,勢必要建構一種類宗教的信仰體系,通過哲學文化的傳承與時間積累,人造另一種“宗教”取而代之。我們可以由儒釋道體系與婆羅門體系的形成過程可見一斑。首先,他們的根底都可追溯到“自然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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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自然宗教似乎比較符合很多無神論者對宗教的刻板印象。因為認知水平與生產力低下而產生的自然崇拜,崇拜日月星、各種自然現象或動物、植物等等。其中,稍微抽象一點的可能是崇拜“天”或“天神”等。然而,難道這些自然物質真的會被古人看作是“神”嗎?古人真的會愚昧到以為是這些物質所散發出的力量幫助了自己嗎?通過宗教內生性的“靈界”邏輯來理解,他們只不過是把這些物質形式看作了“靈”在自然界的展現形式,崇拜的始終是那個“靈”。因為渴望和“靈”的溝通,所以“薩滿”(通靈人)就變得極其重要。他們依託某些特定的“靈”的力量來滿足信仰者的需求,但卻不能保證凡事滿足。此外,因為客觀獨立的“靈界”並不以人為意志所控制,所以薩滿的能力也不能憑藉師承或血緣得以完全傳承。所以,在自然宗教下,要信仰者“忠貞不渝”是有難度的,往往會依託世俗權力的協力。此外,不同的薩滿各有特長,各自吸粉。於是,如何留住人心成為了一個大問題,主要方法有以下兩點:

第一,通過部落(國家)戰爭,兼併土地人口的同時,吸納更多薩滿,意即吸納更多的“靈力”。宗教強則部族強,這不是一句玩笑。上古神話傳說與歷史記錄,無論是中國的神話,還是希臘與羅馬之間的神祗傳承都在講述著這個道理。但隨著領土的擴大,俘獲的“神靈”越來越多,使得自然宗教面臨了轉型壓力。

第二,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理論建構”。隨著“薩滿”地位的進一步上升,人終於意識到只有人是“靈”最合適的載體,所以自然宗教發展的後期,必然轉向對人的崇拜。那麼,該如何構建不同“神靈”之間的關係,以至和諧共生呢?通過“薩滿”與信眾們共同的“創造性記憶”,“靈”與“靈”的關係更加具體清晰了。西方文化把特洛伊戰爭作為“神話”與“歷史”的分水嶺,在其中有“神”與“人”的愛恨情仇,特洛伊的英雄乃是“神人”,其後嗣們多半成為了不同民族的開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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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關係的表現就是創作神話。相應作品應運而生,成為了人類文學的源頭,其中部分對某些宗教來說,成為了經書。婆羅門體系下最早的經書和希臘羅馬神話並無本質不同,都起到了為“眾神”創造家譜的目的。道教為釐清魏晉時期龐雜的神仙,南朝梁代的陶弘景寫了《真靈位業圖》,將神仙分為七個等級,每個等級設一中位,有一個神仙主持,中位之外又分設左位、右位等若干席位。

如此一來,自然宗教就不再“自然”了,披上了“文化”的外衣,成為了另一種看上去更“靠譜”的宗教了。文化宗教以文學記錄革除了自然宗教過分依賴個體(薩滿)能力的缺陷,使得信仰得以體系化。通常,這個過程是漫長的,比如希臘羅馬神祗的關係從公元前9世紀就出現在古希臘的民間記憶與民俗故事中,最終完成於公元2世紀的古羅馬作家之手。我們知道,即使是將一句話讓十個人口口相傳,到最後也會有很多偏差。因此,在文化宗教的演變過程中,“靈”的真實性一定會被“人”的文化所洗滌。雖然,我們不能說“神話”是虛構的,但這些宗教文學作品的敘事顯然更有助於我們探究人文與歷史世界,對於“靈界”則只有一點參考意義。

然而,文化宗教依然需要打補丁。隨著人文世界的繼續發展,早期的文化宗教在各方面不斷暴露出了不少缺陷。其中最大的問題正是“神”越來越多所帶來的弊病——缺乏體系化的教理,因而無法為信徒提供有邏輯的“三觀”。於是,富含哲學意義的教導開始化身為文字,開啟了上文所說的“哲學”塑“宗教”的過程。然而,為實現哲學化宗教的目的,需要足夠強大的人文環境作為保障,所以成功轉型的文化宗教並不多。下面以儒釋道體系與婆羅門體系為例,進行簡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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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羅門教的前身是吠陀教,而吠陀教源自古波斯多神信仰,崇拜種種神化之自然力與祖先、英雄人物。雅利安人侵入印度次大陸後為了統治需要,在其基礎上“研發”出了種姓制度與輪迴轉世。然而,這一制度畢竟是不“人性”的,所以出現了與婆羅門思潮相對立的沙門思潮。沙門思潮是當時各種與婆羅門教義相對立觀點、派別的通稱,其中最有影響的是佛教、耆那教、生活派、順世派和不可知論派等。其中佛教和耆那教影響力較大。觀點的對立,意即哲學層面的思辨與邏輯的碰撞開啟了。

公元8、9世紀,婆羅門思想的集大成者——商羯羅以哲學應對哲學,駁倒了佛教徒沒有靈魂或自我的信條,在理論上使得佛教逐漸失去吸引力,重新建立了婆羅門教之“神”——“梵”與《吠陀經》的權威性。隨後,婆羅門教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義,結合印度民間的信仰,最終發展成為了印度教。婆羅門體系指的正是印度教之下的人文世界,是眾“神”的動態平衡。

在崇尚自然宗教的商之後,春秋的諸子百家開啟了哲學理念的互動與博弈。歷史的大洗牌之後,儒家作為一種著眼於現實生活的學說力拔頭籌,而道教作為典型的早期文化教,以黃、老道家思想為理論根據,承襲戰國以來的神仙方術衍化形成。如果佛教不舶來,道教很有可能因為欠缺教理而式微。佛教哲學(佛學)在印度敗走麥城,但卻在中國激活了道教的轉型。道觀的戒律,規範,建築等等都借鑑了佛教,而佛家在最開始傳入中國的時候,由於語言的障礙要運用道家的經典術語來翻譯,所以最初的佛教大師不僅要懂梵語與佛法,更要精通道家經典。此外,為因材施教、因地制宜,佛教本身在“普法”的過程中也慢慢地失去“初心”,及至禪宗的建立,佛教中國化初露端倪。宋明之後,“以佛修心,以道治身,以儒治世”的觀點體現了儒釋道的大融合,促成了“理學”(道學)的誕生。儒釋道體系指的正是理學之下的人文世界,將“神”束之高閣,著眼於“人”與“心”,時而以早期文化宗教的怪力亂神為佐菜,因此常常被人誤會為“無神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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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宗教發展路徑:天啟宗教

在人類文明的早期,在相似緯度,有幾大文明區域,包括中東(包括埃及與美索不達米亞)、瑪雅、古印度、古希臘、中國等。其中,能夠僥倖保留足夠文化遺產至今的,似乎只有印度、希臘與中國。而按照宗教發展的路徑(自然宗教、早期文化宗教、後期文化宗教),能夠一路“進化”到後期的宗教體系只有儒釋道體系與婆羅門體系。其中,看名稱“儒釋道”就知道該體系還只能看作是“半吊子”的宗教。幾大文明之中,按歷史考證,“文明化”最早的是中東地區,甚至領先了其他地區1000年左右。那麼為什麼底蘊那麼深厚,其宗教成果卻沒有存留至今呢?這就不得不提亞伯拉罕體系的橫空出世及其巨大影響了。

自然宗教的出現是一個群體逐漸開化的重要佐證。人和動物在歷史的某一刻之所以分道揚鑣,決定因素在於語言。如果沒有語言,就如同其他社會性較強的哺乳類動物,人依然可以活得很自在,哪怕是爾虞我詐、爭權奪利也不在話下。需求帶來創造,語言的出現使人可以把現實中看不到的概念,表達並傳遞出來。這些抽象的信息的產生有什麼意義呢?一個合理的推測是“通靈”的需要。之後,語言如同市場,一旦建立會自我發展,運行於生活的各個層面。語言發達的地方,各方面的文化也會昌盛起來。中東地區最早誕生了文字,相伴而來的是文學、哲學、律法、社會規範等文明的基本元素。大洪水的傳說,不同民族都有類似的記錄,對應著不同“神”的作為,可見其文化宗教早已遍地開花了。

亞伯拉罕系的三大教,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就是誕生於這樣的汪洋大海之中。各有強勢文化的環伺,希臘(包括安納托利亞)、巴比倫、埃及、腓尼基,以及之後的羅馬、波斯都是世界級的強勢文化。以托勒密王朝的亞歷山大為例,那裡作為東西文化交融的中心,民族構成複雜,各色哲學思想與各種神秘宗教彙集,從凱爾特人的巫術到印度教的靈脩,不一而足。如果要創立一個與主流文化相悖的新宗教,選擇這個區域來試水需要多大的文化自信呢?然而,亞伯拉罕系的一神信仰竟然在這裡紮下了根,並且與文化宗教緩慢的進化史不同,亞伯拉罕系的三大宗教的核心觀念很早就確立了。這一點不得不值得我們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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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宗教的歷史淵源都可以匯聚到亞伯拉罕,是將它們合稱為亞伯拉罕體系的原因。按照經書記載,一神的概念本源於亞當,只是後來逐漸墮落,其後世子孫亞伯拉罕作為“信心之父”,在廣袤的多神教世界之中難能可貴地堅持有且僅有一位神是真神(萬物的源頭),所以三者的共同點都是一神,並且這“一神”指向的是同一位“神”。在人類歷史中,這一位“神”與少數的人類個體產生了聯繫,使得“真理”可以傳遞、傳承出來。既然如此,原則上,它們任何教理都不應該是“集大成”或“打補丁”而來的,而是從“天”而來的唯一準則。所以,三大教都只有一部經書。因此,與文化宗教相對,亞伯拉罕體系被稱為“天啟宗教”。當然,按理說,只要能“通靈”,那麼宣稱自己得到了“天啟”也不是不可能,並且歷史上也確實層出不窮此類案例,但能夠敢於獨創一派並存活1000年,甚至2000年以上的,實在就只有這三個了。

受限於考古學的特性,具體事件和人物很難可回溯細節。現代人也並不能證明這位“亞伯拉罕”是否真實存在過。所以,探討亞伯拉罕體系的起源,有兩個清晰的基點。

第一,是無神論的,並不新鮮,也是事實上適用於人世間所有的宗教和理論的。即有一群人(因為估計一個人不具備有這樣的能力),為了凸顯自己民族的獨特性,編撰了一個神話傳說,為現行律法與政治秩序背書。對於很多讀書人並不陌生,世界政治之中也確有以某某經典與主義作為立國依據的,並且該理論在立國後才得以建構完善。無疑,這一理論的基礎在於“虛構的靈魂與靈界”與“人性本惡”,以及隨之而來的“叢林法則”。為對此進行反證,文化宗教已經做了大量“智慧”的貢獻,故在此不一一贅述了。在此語境下,值得深思的是,為啥其他民族沒有“編造”出如此有凝聚力的神話傳說呢?然而,如果我們堅持“無神”,也依然能進行人文研究。只是會有個極大的缺陷,就是失去了同理心,只能旁觀,卻無法看懂其中的深意,繼而單純的研究必定會化為帶有原有價值觀的目的性“創造”。不過,這樣卻正好自我實現了以上關於宗教起源的無神論理論,因此這條思路也是能夠自我維持的。它的名字就是我們熟悉的“馬克思主義宗教觀”。

第二,是有神(靈)論的。因為“天啟宗教”相對年代久遠,教外佐證資料稀少,姑且相信其為“天啟”, 按照傳承的經典,輔以考古發現與文獻對比,以不帶立場的心理去認識該宗教的“世界”是相對客觀的切入方式。於是,這一思路幾乎成為了西方宗教學界的主流。按照三個宗教經書的共同邏輯,亞伯拉罕及其家族原居於吾珥(Ur或作烏爾,位於現今伊拉克南部Tell Muqqayyar),75歲時,受到“耶和華”神的呼召,離開本族,“神”應許他會成為“多國之父”。因為等了10年沒有後裔,亞伯拉罕在應許之子以撒以前,與妻子的侍女夏甲生了以實瑪利;以撒又生了以掃和雅各,兩人各生了12個兒子。之後,猶太民族的出於以撒的後裔雅各,阿拉伯民族出自以實瑪利與以掃。猶太人明確成為“神的選民”自出埃及開始,由“神”藉著摩西傳遞了“摩西五經”作為律法。之後一直到公元前400年左右,陸陸續續有先知在他們之中傳遞神的信息與預言。公元前6世紀,因著國難所激發的危機意識,希伯來聖經基本成文。在其經書的預言之中,最重要的是“彌賽亞”問題。根據預言,會有“彌賽亞”(即救世主/基督)來帶領選民得到救恩。後來,擁有這些“預言”之答案的耶穌被信徒認可為是這一位“彌賽亞”,由此開啟了基督教的歷史。600年後,在處於文化教世界的阿拉伯人之中出現了一個“先知”——默罕默德。婚後的穆罕默德衣食無憂,常到麥加郊區一個山洞裡隱居潛修,並於40歲那年得到了“天使”向他傳達的旨意。此後,他不斷受到啟示,並傳講了出來,其中提及了猶太教和基督教的大部分歷史人物和典故,是為伊斯蘭教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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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縱然開局與第一種路徑不同,“天啟宗教”依然不能避免與“哲學”思想的逐漸交融。深入其宗教史後,更加能發現它們各自“天啟”色彩的消退路徑。因為創始人的離世,宗教總會淪為各種勢力的角力場,經院哲學化在亞伯拉罕系宗教之中佔據了詮釋的高地。當然,這又是一個龐大的又豐富多彩的主題。限於篇幅,姑且留待以後再談。

結語

到底什麼是“宗教”呢?宗教是一種與“靈”發生關係的模式,因著對“靈”的認識不同,產生了不同的修行理論與方式。因為“靈”超脫於肉體,所以“宗教”可以很重要,也可以很不重要。“宗教”與“哲學”在歷史中共同塑造了“文化”。由於這三者之間的邊界逐漸模糊,不同宗教的發展殊途同歸。於是,在如今的普通人看來,他們都好似混沌與深邃的黑箱,接近與遠離都需要勇氣。

然而,若不是出於無奈,人總是寄希望於能夠撥雲見日的,天啟宗教似乎更應該是高屋建瓴的,未來我們將站在該“宗教”概念的基石之上去探討更多主題,以期抽絲剝繭,希望對大家有所助益。

- The End - + 精彩待續 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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