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寧一男子被前女友起訴,只因不願配合車輛過戶

感情分了東西也該分清楚

武寧一男子被前女友起訴,只因不願配合車輛過戶


武寧法院網訊 2020年2月27日,武寧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原告翁某與被告王某戀愛期間曾共同購買了一臺小汽車,當時車子登記在女方翁某名下,分手時兩人曾經簽訂協議,約定車子歸男方王某所有,因王某一直沒有配合翁某辦理車輛過戶,協議簽訂兩年多了,車子一直還掛在翁某名下,該車輛在王某的使用下違章不斷,至今有逾百條違章,罰款萬元有多,需扣百餘分,王某一直不願處理,翁某怕影響到自己以後購車使用便只能訴至法院。

法院依法開庭進行了審理,被告王某未出庭參加訴訟,法院依法缺席審理,認定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協議合法有效予以認可,依法判決被告王某消除涉案車輛產生的全部違章,以及配合原告翁某完成車輛過戶手續,若被告王某怠於履行義務,而原告為消除涉案車輛違章以及辦理過戶產生的所有費用可直接向被告王某追償。

判決後被告王某主動聯繫到法官,表示自己本人其實願意去消除違章以及配合原告翁某去辦理過戶的,只是今年疫情影響,手頭資金緊張,希望緩期履行。

武寧一男子被前女友起訴,只因不願配合車輛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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