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我又開始每天跑步

31岁,我又开始每天跑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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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風雨無阻每天堅持跑上4公里,已經是整10年前的事——21歲的大學光景,除了上課、戀愛、打球、跑步,偶爾應景減減肥,閒來無事裝裝文青,校園生活也就這般在井底打轉,雖然侷限得隨手可觸到井壁,可也沒心沒肺不亦樂乎,至於堅持跑步的原因,早已無跡可尋(硬要說些理由對付過去,就當是年少精力過剩,無處發洩)。

31岁,我又开始每天跑步

21歲到31歲之間,跑步肯定是沒再跑了,各種球也離手已久,戀愛什麼的,連手指都懶得伸出來數,“文青”這玩意兒更是從純純的裝模作樣淪落為換取柴米油鹽的謀生工具。此話怎講?不知從何時起,深感說話的速度遠趕不上思考的速度,於是乎連讓唇舌追趕大腦的努力都懶得去做,就這麼日漸變得寡言,深知很多人事,都已無關痛癢。

但說來可笑,沉默的其實只是口舌,而非內心,所以滿腔翻湧的是非扯淡、喜怒哀怨或天馬行空,就只能通過指尖發洩。久而久之,其他謀生伎倆的達標指數直線下降,最後就僅剩用“之乎者也”填滿一張張白紙的能力。

指尖偶爾也會變得遲鈍,故而想要準確拿捏雜亂無章且轉瞬即逝的心思,就只能依靠大汗淋漓的方式——在苦苦掙扎只為喘口氣的剎那,才能看清紛繁頭緒中最清晰的那條線,然後迅速將其記下。所以,31歲的我,又開始了跑步。慢跑,中速跑,慢跑。每天4公里,這不長不短的距離,對於所謂的達人來說,自然是微不足道,但對於現世一眾遊離於文明邊緣的頹廢文字工作者而言,我這廂已經是陽光有餘。

31岁,我又开始每天跑步

每天4公里例行公事,只在跑步機上做機械運動,不是因為喜歡,僅僅是為了某種抽離。縱使不理解這種重複動作所給予身體的快感,也還是能清楚體味到內心以一分鐘一個節奏的轉向速度,從膨脹的紊亂向收斂的素靜過渡。中途不停息,不喝水,不發聲,嘴唇只隨歌詞一張一合。

遇到中意的音樂,會在整個4公里中單曲不斷重播:湯姆·威茲、坂本龍一、波莉吉恩·哈維、包豪斯樂隊、奇想樂隊(The Kinks)、比爾·卡拉漢……從來無論屬性,不追究是否是所謂“適合跑步時聽的音樂”。

31岁,我又开始每天跑步

圖 | 攝圖網

最近循環得近乎瘋狂的一首,是王菲的《白痴》:“什麼海角,什麼天涯,明天我要攀越喜瑪拉雅;什麼高樓,什麼大廈,鋼鐵能煉成最幸福的家……”一邊斟酌著歌詞聽曲兒,一邊享受步調受耳邊的旋律左右。

記得村上春樹說:“喜歡的事自然可以堅持,不喜歡怎麼也長久不了。”不過就跑步一事來看,喜歡與不喜歡,似乎並不成為權衡堅持與放棄的唯一理由——31歲,我從跑步中又得到了一個可以在跑步中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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