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軍人」騙情騙錢 39歲男子受審時當庭認罪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王雯雯)39歲的劉某冒充軍人身份,與葉女士確定戀愛關係,並騙取葉女士24100元。因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劉某被訴至法院。

今天上午9點,昌平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據指控,2016年2月至10月間,劉某冒充軍人身份與31歲的葉女士交往並確定戀愛關係,其間劉某以其爺爺生病住院需要用錢、給父母過節費等為由騙取葉女士24100元。

葉女士稱,2016年2月,兩人相識,劉某向他介紹自己是軍人的身份,出去玩的時候都穿著軍裝,還給她看過軍官證,彼此也有好感,確立男女朋友關係後,劉某以部隊忙、父母要過生日、爺爺去世為由,跟葉女士借過錢。葉女士表示,直到2016年10月份的某個晚上,她接到了劉某愛人的電話,才知道自己被騙。

2016年11月,葉女士報案。劉某於2018年7月在門頭溝區住處被民警傳喚到案。

檢方認為,劉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觸犯了刑法,應當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某表示,自己曾因犯盜竊罪於2005年4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00元。

“我不是現役軍人,你們看到的迷彩服有從網上買的,還有我1997年當兵的時候留下的。”劉某說。

此外,劉某還表示自己有合法的妻子,“9月底跟葉女士分手後沒多久就和現在的妻子董女士結婚了,我跟她介紹的也是:我是在部隊給領導開車的。”

劉某辯稱,葉女士的家人一直在催婚,自己沒有辦法編下去,兩個人就分開了。在和葉女士分手之後,對方曾打電話催他還錢,但他認為,那是在戀愛期間借的錢,除了一部分用於爺爺的喪事,其他錢都是兩個人共同消費了,所以就沒有還。

“我總覺得穿著軍裝容易讓別人信賴。我跟家人、朋友都說自己是軍人,就因為我開始撒了一個謊,就要用無數個謊言來圓。我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希望可以從輕處理。”劉某說。

法院認為,劉某冒充軍人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經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考慮到劉某在庭審中自願認罪,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2年,扣押涉案軍裝,並退賠被害人葉女士經濟損失24100元。

劉某未當庭表示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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