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凤翔路的梁慧琼,琼山法院催你向他人支付货款、装修款等共计140535元及利息(1017)


照片

被执行人:梁慧琼

公民身份号码:460027********7926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府城凤翔路南侧凤翔小居A2601房

案情介绍:依据(2019)琼0107民初5021号民事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陶更行与被执行人汪云、梁慧琼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汪云、梁慧琼未履行其法律义务。

执行案号:(2020)琼0107执94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被执行人汪云向申请执行人陶更行偿还尚欠水泥货款共计89035元,并支付自2013年8月23日起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分段计算的利息(待算);二、被执行人汪云向申请执行人陶更行返还装修款38000元及订房款13500元,合计515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被执行人梁慧琼对被执行人汪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向申请执行人陶更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负担执行费2008.02元。

联系举报电话: 0898-65873035

此信息独家授权今日头条发布,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自行转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