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90年代,为什么潮州被“放掉”的都是女孩子?

从年初到现在,潮州类似图片中的寻亲公告,在我朋友圈里最少出现了十几例。

图1:

图2:

图3:

图4:

单图中列举的四则公告,“家庭困难”“情况特殊”,这些词听起来多么无奈啊,实际上却十分荒唐可笑!补充一个遗弃历史背景,上世纪80、90年代,潮州经济正在腾飞发展中,当时各小工厂、小作坊如雨后春笋。可说那段时间是这几十年来,潮州生意最容易经营,乡镇居民收入增速最快的时候!在这时间段,根本不可能出现因家里贫困而养不活孩子的现象,不外乎是欲生“香炉耳”却生成“走仔”,因当时计划生育严重,却被结扎而不得不“主动”遗弃女孩!

世态的炎凉和人性的丑恶,虎毒不食子啊,即使有千般理由,都不能成为遗弃的借口。那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那是你十月怀胎的结晶,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物品!我由衷地想呼吁每一位可能成为父母、即将成为父母或者已经成为父母的人,请善待你的女孩子;如果做不到,就不要强行把她带到这世上来受罪。这种父母不负责的抛弃,会让嗷嗷待哺的女孩子命运就此变得危机重重。她可能幸运地遇到好心人,被收养长大,感受到真正的家庭温暖;也可能受尽冷落,被收养到一个不够善意的家庭,在夹缝中生存。

而从法律的层面讲,遗弃孩子的父母,他们的行为也涉嫌构成了遗弃罪: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犯遗弃罪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生而不养,是为人父母最大的恶!”那么遗弃亲生骨肉20、30年后,而且现在这些女孩都长大成人了,她们的年纪有可能都已经成家生子了。这些有血液关系的“亲人”才突然有空想起要找回亲生骨肉?要找就应该早点找啊,可等几十年过去,等到你们自己年纪大了,才想要找回被遗弃的亲生“走仔”,这些有血液关系的“亲人”是意欲何为呢?

想要找回后,弥补这些被遗弃女孩曾经被抛弃的阴霾吗?可那原生家庭和成长经历对她们个体的影响,这些女孩子想要忘却被遗弃的记忆,却是她们一辈子都走不出的“阴影”,根本无法做到真的释怀!这种亲生父母爱的缺失,不是三言两语、一年半载就能够弥补回来的。从一名弃婴到成为一名生活能自给自足的成年人,长成一张没有被生活欺负过的脸,是要多少强大的内心才足以支撑的啊?!还是有血液关系的“亲人”年老了,想要找回“走仔”来抚养自己?生恩无养恩大啊,对抚养孩子长大的养父母来说,何尝不是一种“果子大了、被整盆端走”的伤害!也不替养大女孩的父母想一想,这些有血液关系的“亲人”好自私。

为什么潮州弃女婴如此之多,究其原因,是对女孩子的生命不够尊重!对于这些亲生父母而言,女婴儿意味着累赘,意味着“可以抛弃”。将心比心,提个问题,假如你出生没多久,就被亲生父母遗弃,长大后再见到他们时,你会抱着怎样的心情面对?是愤怒、恨意还是冷静?又会说什么,做什么?

墨沫认为,如果我是被遗弃的女孩子,而且只因性别问题而被遗弃,这种“亲生父母”,我个人不觉得有必要相认!可能会见个面,感激有血液关系的“亲人”给予自己以生命。但以后,我不仅不打算理睬他们,而且会明确地告诉他们,叫他们不要来打扰自己的生活。

所以被遗弃的女孩们啊,不要受道德绑架,谁对我们好,我们就应该对谁好,做人就应该这么简单。你已经有养大你的父母,不要太受有血液关系的“亲人”的影响,好好经营自己的小日子;知道自己是被“抱养”的,那以后更要孝顺、体谅养大自己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