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讨薪维权难 耐心调解暖心间

4月23日下午,烈山法院第二法庭内,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之下,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成功化解了纠纷。


这是一起因劳动争议发生的纠纷,原告赵某自2018年10月4日在淮北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理工作,被告承诺赵某试用期1个月,转正后即给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承诺在3个月内给予缴纳社保。但是一直到赵某因部分原因离开公司时,被告也没有与原告签订合同。在2019年2月新年过后,被告又通过给原告调整岗位的方法,变相降低原告工资,并且在本应正常发放2月份工资的时候,扣发其新年带薪假工资和基本工资,并且连3月份的工资也未给予正常发放。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扣发甚至无故不发基本工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经过仲裁和多次协商都未能解决问题。无奈之下,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淮北某商贸公司委托律师代为参与调解,当事双方的矛盾非常深,承办法官对当事双方进行了分别调解,经过耐心倾听双方介绍各自的情况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有理有据的劝说,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这场纠纷得以巧妙的化解。

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类案件不断增加,烈山区法院法官始终把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以民为先的宗旨,放在心中,为广大人民群众和职工维权保驾护航。(文/图 陶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