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多人涉嫌違法,被當場抓獲!涉:天中山大道、駿馬路

酒後駕駛機動車是一項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近日,為切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駐馬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曝光一批四月份酒醉駕案例,請引以為戒。

駐馬店交警曝光一批四月酒醉駕案例

驛城區

陳某某

2020年4月15日21時,老街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在天中山大道查處陳XX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現予以曝光,望廣大駕駛員引以為戒!

鄭某某

2020年4月8日20時48分,老街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在天中山大道查處鄭XX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以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現予以曝光,望廣大駕駛員引以為戒!

舒某某

2020年4月14日13時48分,老街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在香山鄉查處舒XX飲酒後駕駛三輪摩托車,且無證駕駛、未戴頭盔,被處以罰款1000元並拘留的處罰。現予以曝光,望廣大農村駕駛員引以為戒!

唐某某

2020年4月3日19時55分,老街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在練江大道查處唐XX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以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現予以曝光,望廣大駕駛員引以為戒!

張某某

2020年4月1日20時48分,老街派出所交巡防大隊民警在駿馬路查處張XX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現予以曝光,望廣大駕駛員引以為戒!

平輿縣

網絡配圖

李某青

2020年04月22日14時00分許,李某青駕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沿平輿縣陽城鎮魏堂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魏堂路4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駐)公(物)鑑(乙醇)字[2020]623號檢驗報告,鑑定結論:李某青血樣中的乙醇含量97.42mg/100ml。

楊某軍

2020年04月14日14時43分許,楊某軍駕駛閩C810**小型轎車沿平輿縣李屯鎮黃朱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黃朱路3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李屯鎮派出所巡邏民警查獲後移交至平輿縣交警大隊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駐)公(物)鑑(乙醇)字[2020]555號檢驗報告,鑑定結論:楊某軍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23.85mg/100ml。

張某峰

2020年04月11日19時51分許,張某峰酒後駕駛豫AP32**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平和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九中門口下車時,與從豫Q5W6**小型轎車上下車的範某發生爭吵,後報警,經解放街派出所出警發現張某峰疑似飲酒駕車,隨將張某峰帶至公療醫院進行抽血檢驗。

經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對張某峰進行血液鑑定為98.49mg/100ml。

李某林

2020年04月10日14時15分許,李某林駕駛無號牌三輪汽車,沿平輿縣城清河大道由北向南行駛至清河大道北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駐)公(物)鑑(乙醇)字[2020]539號檢驗報告,鑑定結論:李某林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26.57mg/100ml。

韓某青

2020年04月09日20時55分許,韓某青駕駛豫Q548**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射十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射十路1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駐)公(物)鑑(乙醇)字[2020]523號檢驗報告,鑑定結論:韓某青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04.57mg/100ml。

孟某領

2020年04月08日13時50分許,孟某領駕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沿平輿縣廟高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廟高路5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駐)公(物)鑑(乙醇)字[2020]513號檢驗報告,鑑定結論:孟某領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54.70mg/100ml。

任某威

2020年04月07日14時40分許,任某威駕駛冀F761**小型麵包車,沿平輿縣楊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楊馬路4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駐)公(物)鑑(乙醇)字[2020]492號檢驗報告,鑑定結論:任某威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15.32mg/100ml。

馬某領

2020年04月07日23時13分許,馬某領駕駛豫K813**小型轎車,沿平輿縣城德馨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德馨路北段附近時,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駐)公(物)鑑(乙醇)字[2020]491號檢驗報告,鑑定結論:馬某領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91.11mg/100ml。

趙謀義

2020年04月04日16時10分許,趙某義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沿平輿縣高廟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高廟路5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駐)公(物)鑑(乙醇)字[2020]481號檢驗報告,鑑定結論:趙某義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88.20mg/100ml。

王某平

2020年04月03日13時45分許,王某平駕駛皖KUD9**小型轎車,沿平輿縣東高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東高路1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駐馬店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駐)公(物)鑑(乙醇)字[2020]483號檢驗報告,鑑定結論:王某平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82.56mg/100ml。

張某清

2020年04月05日14時05分許,張某清駕駛無號牌三輪汽車,沿平輿縣車袁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車袁路8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駐)公(物)鑑(乙醇)字[2020]477號檢驗報告,鑑定結論:張某清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82.33mg/100ml。

陳某士

2020年04月03日15時20分許,陳某士駕駛無號牌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沿平輿縣鄭高路由東向西行駛至鄭高路8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駐)公(物)鑑(乙醇)字[2020]478號檢驗報告,鑑定結論:陳某士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20.71mg/100ml。

李某修

2020年04月04日09時00分許,李某修駕駛豫Q659**小型普通客車,沿吳黃213省道由北向南行駛至430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駐)公(物)鑑(乙醇)字[2020]482號檢驗報告,鑑定結論:李某修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95.45mg/100ml。

劉某恩

2020年04月06日13時37分許,劉某恩駕駛無號牌小型輪式拖拉機,沿平輿縣陽留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陽留路4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駐)公(物)鑑(乙醇)字[2020]479號檢驗報告,鑑定結論:劉某恩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13.05mg/100ml。

常某喜

2020年04月01日14時50分許,常某喜駕駛無號牌小型輪式拖拉機,沿平輿縣楊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楊馬路2公里附近時,實施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平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駐)公(物)鑑(乙醇)字[2020]431號檢驗報告,鑑定結論:常某喜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82.02mg/100ml。

上蔡縣

網絡配圖

朱裡鎮劉某

劉某,男,1989年7月29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住上蔡縣朱裡鎮段寨村。2020年4月6日21時左右,劉某酒後駕駛一輛小型轎車,沿上蔡縣003號縣道,由東向西行駛至朱裡鎮朱裡街時,被巡邏民警查獲。

經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驗鑑定,劉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33.50mg/100ml 。劉某涉嫌危險駕駛罪,2020年4月10日被上蔡縣公安局依法起訴。現予以曝光。

洙湖鎮崔某

崔某,男,1991年3月20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住上蔡縣洙湖鎮一六王村。2020年4月3日20點左右,崔某飲酒後駕駛一輛小型轎車,沿洙嵖路由東向西行駛至洙湖鎮餘莊村路口附近時,被巡邏民警查獲。

經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驗鑑定,崔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05.18mg/100ml 。餘某涉嫌危險駕駛罪,2020年4月10日被上蔡縣公安局依法起訴。現予以曝光。

留盆鎮王某

王某,男,1982年4月2日出生,漢族,文盲或半文盲,住汝南縣留盆鎮田莊村。2020年4月3日20時左右,王某醉酒後駕駛一輛小型轎車,沿上蔡縣蔡侯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華陂路口附近時,被民警查獲。

經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驗鑑定,王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42.06mg/100ml 。王某涉嫌危險駕駛罪,2020年4月13日被上蔡縣公安局依法起訴。現予以曝光。

洙湖鎮餘某

餘某,男,1997年10月8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住上蔡縣洙湖鎮小董村。2020年4月1日19點左右,餘某飲酒後駕駛一輛小型轎車,沿洙湖鎮餘莊村村通公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餘莊村口附近時,被執勤民警查獲。

經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檢驗鑑定,餘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84.10mg/100ml 。餘某涉嫌危險駕駛罪,2020年4月10日被上蔡縣公安局依法起訴。現予以曝光。

近期駐馬店多縣區嚴查酒駕行為

驛城區

駐馬店市區,駿馬路與正陽路口,正陽口與雪松路,嚴查酒駕。

上蔡縣

為預防和減少因酒駕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上蔡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次開展酒醉駕集中整治行動。4月15日晚19時30分,大隊集中出動警力100餘名,警車20輛次,在縣城重點路段路口設立3個查緝點,嚴厲查處和打擊危及人民群眾安全的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在當日的行動中,交警部門共查處涉嫌醉酒駕駛案件3起,查糾其他交通違法行為46起。

正陽縣

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強化復工復產期間道路交通事故預防, 4月17日-4月19日,正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組織警力在轄區開展酒駕醉駕週末夜查統一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此次行動,正陽交警採取定點查控和機動巡邏相結合的勤務模式,在轄區重要路段設置臨時檢查點,嚴查嚴處酒後駕駛、無證駕駛、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同時,針對農村地區部分群眾在疫情期間的僥倖心理,科學布點,加強國省道、城鄉結合路段等位置的酒駕查處力度,形成嚴查、嚴管、嚴控、嚴防態勢。

新蔡縣

為保障群眾出行安全新蔡交警持續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

查處酒駕人員名單

查處醉駕人員名單

酒駕“成本”高,乾杯需謹慎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來源:駐馬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