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两男子抢着开车!司机拘15天车主或被吊销驾照!借车惹祸!

2020-04-25 13:05

珠海交警

4月19日正值周末,路上来往的车辆特别多。下午6点50分,高速公路交警在机场高速三灶出口指挥疏导交通。

只见一辆湘J3××90号长安面包车由匝道缓缓驶来,越靠近交警,车速越慢,司机还在车里探头探脑的。这么鬼祟的行迹,石警官见多了,于是他立即上前示意司机靠边停车。▼

车倒是停好了,可等了半天,司机就是不下车,也不打开车门。石警官拍了拍车门,让后排乘客立即开门。“咔”车门打开后,只见车内坐着4名男子,后排座椅全部被拆掉,除了司机和副驾驶有安全带,两名乘客的肩膀上空空荡荡,没有系安全带。石警官让司机立即下车接受调查。▼

司机慢吞吞走过来,两手一摊说,证件没带。那身份证号总记得吧,司机支支吾吾地说出一串数字,石警官输入系统一查,司机姓杨,46岁,但驾驶证档案却是空白的。

“什么?你没有证?”还没等杨某说话,一名灰衣男子便瞪着眼睛大声质问他。杨某赶忙低下头,不敢看对方。灰衣男子赶忙跟石警官解释,“我也不知道他是无证的,他争着要来开”。▼

原来,灰衣男子是车主郭某,是杨某的包工头。当天中午11点多,工人们干完了金鼎工地的活后,郭某带他们去斗门富山工业区某工地找同行吃饭谈业务。期间,郭某喝了一些啤酒,想着喝酒后不能开车,他休息到下午6点才准备送工人们回三灶。

谁知杨某主动提出要帮忙开车,郭某想着距离比较近,也怕自己酒气没散干净,让杨某开车也好。没想到,直到被交警查处,他才知道杨某竟没有驾照。▼

由于杨某无证驾驶,被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同时,对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也处以相应的处罚。

就在杨某被交警查获后两天,有一名工人在斗门收费站也出事了,事情简直就像历史重演一般……

4月21日一大早,陈某的闹表就响了,他今天要跟老板柳某和另一名工友去中山坦洲搞装修。出发前,陈某看见柳某眼底青黑一片,精神有些不济,于是便主动说要帮忙开车。柳某一想,有人开车他也可以在车上好好休息一下,于是便把车钥匙给了陈某。▼

7点53分,陈某湘A6××1E号五菱面包车从斗门收费站驶入沿海高速。谁知刚开进收费站,就看到前方一片荧光黄,毫无意外,陈某被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李警官拦停检查。李警官示意陈某出示证件,陈某尴尬地看了看柳某,小声嘟囔“没证”。柳某一听,怔住了,随后便是气不打一处来,没证还抢着开车!但此时说什么都晚了。▼

交警认定,陈某无证驾驶将被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上面两个案例中,司机被交警查获无证,车主在车上却没事,是不是说,借车的风险并不大呢?事实并不是这样,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即便不在车上,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01

借车人有责任,且有人受伤

借车人没有能力赔偿,那车主就得帮着赔钱。

02

借车人酒驾或无证驾驶、逃逸

发生事故后,保险一分不赔,借车人也不愿赔偿或者逃跑的,这就得由车主买单了。

03

借车人又转借第三人

如果第三人和借车人都赔不起或不愿意赔,索赔失败的,车主还得负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4

车主借车有过失

如果车主明知道对方没驾驶资格,还把车借给无证的人,或者你明知道对方酒后驾驶、吸毒等,还把车给他开,一旦出现重大交通事故,不但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有可能被吊销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非要借车,将车出借之前,一定要确认两件事:一是确认借车人具有驾驶资格(有驾驶证、已成年、没有喝酒、吸毒等情况);二是确认自家车的车况没问题!

看到今天的文章后,相信各位粉丝心里都应该有杆称,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着想,车借与不借,一定要好好想清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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