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你问我答系列

社区矫正法你问我答系列之十三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该遵守什么?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社区矫正法你问我答系列之十四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怎么办理手续?向谁申请?

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社区矫正法你问我答系列之十五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减刑怎么办?

第三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减刑建议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减刑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法你问我答系列之十六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年满十八周岁的,按照成人还是继续按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年满十八周岁的,继续按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