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小区楼上孩子常蹦跳,楼下住户用“震楼器”回击

在阎良区某小区,一住户嫌楼上孩子在家里蹦蹦跳跳太吵,多次沟通无果后,便使用“震楼器”回击。社区民警了解情况后,多次上门做工作调解,最终化解双方长期因噪声导致的矛盾。

4月15日上午,公安阎良分局蓝天路派出所蓝天路社区民警党誉权在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过程中,通过一小区物业了解情况时得知,小区有一户孩子经常在客厅蹦蹦跳跳,楼下住户嫌吵已经多次向物业反映,物业虽经过数次沟通协调,但均没有效果。

后来,楼下住户为了回击楼上,专门购买了“震楼器”,因此,两家人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得知这一情况后,社区民警立即对两户人家进行走访与调解。

在楼下住户李某的家中,民警确实发现了直立在客厅中央的一个“震楼器”。民警告知李某使用“震楼器”属于违法行为,便现场予以收缴并依法对李某进行了警告。民警劝解李某,人常说“远亲不如近邻”,多多体谅对方,不要将矛盾激化,闹到最后不可收拾。对楼上住户王某,民警要求其对孩子加以约束,对易产生较大声音的物品做除噪处理、在客厅增设加厚隔音海绵垫等。

近几日,经过社区民警党誉权多次走访调解,楼上楼下两户邻居的关系终于有所缓和。王某已主动购买了加厚海绵垫铺在家里,两家的矛盾彻底化解。

能不能使用“震楼器”?记者了解到,随意使用震楼设备,涉嫌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 张志杰)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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