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俩贪官:哥哥创记录敛财4.5亿权色交易,妹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巡视员邢燕菊(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邢燕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房产局副局长、局长,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区长、区委书记,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邢燕菊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多家媒体报道,邢燕菊为内蒙古自治区原人大副主任邢云之妹。2019年8月15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邢云受贿一案。检方起诉指控,1996年至2016年,被告人邢云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9亿余元。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邢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邢云理想信念丧失,政治上蜕化变质,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严重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及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经济上贪婪成性,收受巨额礼金,与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肆无忌惮进行权钱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邢云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邢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19年8月15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一案。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16年,被告人邢云利用担任中共伊克昭盟委副书记、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长,中共伊克昭盟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9亿余元。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邢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邢云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或将成为敛财最多的“老虎”

据报道,十八大后打虎不断,一批落马贪官被法院查明受贿超亿元,但像邢云这么多的,还从未有过。

这些贪官最终获刑无期甚至是死缓(张越除外),其中白恩培受贿超2.4亿元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安徽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超2.7亿元,被判无期,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受贿超2.46亿元,被判死缓等等,而邢云的敛财数额,高达4.49亿元!

任政法委书记时,赵黎平是公安厅长

邢云在内蒙古工作多年,曾任包头市委书记,2006年12月至2012年2月,他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书记,卸任后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至2016年1月)。

2018年10月,退休两年的邢云成了十九大后内蒙古的又一只“老虎”。

在内蒙古政法系统内,邢云并非首个落马的官员。在他担任政法委书记期间,赵黎平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2017年5月26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院遵照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赵黎平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5年3月20日晚,被告人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女,殁年26岁)杀害。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有关公司和个人在收购股权、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368万元。2015年3月21日,公安机关对赵黎平杀害李某某的抛物现场进行勘查时,提取了赵所藏匿的一支转轮手枪、一支六四式手枪及49发子弹。同月23日,公安机关对赵黎平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警体中心二楼的办公室进行搜查时,从保险柜内查获91枚雷管。

邢云班子中

还有一人被判死缓

2010年4月,履新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的杨汉中,成了邢云班子中的新成员,2013年,杨汉中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缓。

法院认定,杨汉中自2000年至2012年在多个岗位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弟弟、情妇、司机等人先后49次非法收受和索取19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37余万元、美元35万元、澳元4万元,其中索贿共计人民币1320余万元、美元15万元。

据媒体报道,案发前,杨汉中个人和伙同其亲属、情妇已经收受、索要房产21处。这些房产分布在内蒙古、北京、山东、广东、海南5个省份,总建筑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房屋价值或房屋变现款总额达2289.2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56.7%。

法院认为,“杨汉中有检举他人违纪线索的立功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