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落实政策助脱贫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关于扶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基守底作用,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高台县通过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脱贫政策,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贫困人员全覆盖、待遇全享受,助力脱贫攻坚向前推进。

持续推动贫困人口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在巩固提高前期数据核实比对、清零见底成效的基础上,以县扶贫办最新数据信息为准,及时对部级人社扶贫信息平台反馈的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数据信息进行核实比对,持续推进新增贫困人员参保,实现对应参未参人员的动态清零。至目前,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454人全部参保,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贫困人员全覆盖。

全面做好困难群体保费代缴工作,做到应代尽代。为确保贫困人员不缴费纳入社会保障,县人社局和财政局加强沟通协作,积极筹措资金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至目前,县财政为374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代缴保费37.41万元,为2433名低保对象代缴保费24.33万元,为315名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3.15万元,为130名特困人员代缴保费1.3万元。

严格执行贫困人员待遇享受政策,做到应发尽发。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不受最低缴费15年的限制,及时纳入发放范围并按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目前,全县1725名60周岁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全部享受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让贫困人员得到的了真正的实惠。

(刘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