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非法收购滥伐林木,获刑半年加罚金

木材厂老板贪图便宜,收购滥伐的林木,殊不知已经触碰了法网。近日,浦城县检察院公诉一起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的案件,被告人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系一家木材加工厂的老板,在明知他人运至工厂出售的杉木是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运输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以1050元每立方米价格予以收购,经结算,其收购林木价款共计55000元。经鉴定,拆林木材积约52立方米,按商品林出材率70%计算,林木蓄积量近75立方米。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王某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最终王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000元。



林木采伐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运输证等合法手续,若无证采伐或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强度、区域、期限进行采伐,均属于滥伐林木。而明知他人销售的木材没有合法手续予以收购的,也构成犯罪,查获后将被定罪判刑,莫为了小利触犯刑律。

(来源:浦城县检察院;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