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坚明律师:特情在涉毒案中行为边界何在?

黄坚明律师:特情在涉毒案中行为边界何在?

黄坚明: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毒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作为一线毒辩律师、刑辩律师,看过太多案例,办过甚多刑案,思考过毒辩的问题,今天就谈谈警方耳目、警方线人行为边界的事情吧。简略观点如下:

一、警方线人可以吸毒吗?吸毒会被追责吗?应该不会吧,反正我在卷宗见过不少吸毒的警方线人

二、警方线人可以多次免费赠送毒品给他人吸食吗?以此引诱他人涉毒会被追责吗?

三、警方线人可以引诱他人贩毒吗?引诱他人小额贩毒会被追责吗?引诱他人大额贩毒应被追责吗?

四、警方线人可以充当毒品买家,付款后接收毒品吗?特情接入是从轻情节,还是无罪情节呢?

五、警方线人可以主动向他人推销数十克毒品吗?购毒者指证警方线人主动向其推销毒品,此情形下警方线人应被追责吗?

六、警方线人独立决定毒品交易的时间及地点,此行为合法吗?应被追责吗?

七、警方线人主动帮忙贩毒者接收毒资,促进交易完成,其行为合法吗?系独立性接入因素否?

八、警方线人和所谓贩毒者共同运输涉案毒品到某地,此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呢?警方线人身份是否是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呢?办案人员蓄意包庇此行为,合法吗?

九、贩毒者蓄意遗留毒品在线人处,在线人独立控制涉案毒品的前提下,线人独立搬运毒品的做法是否妥当,其独立搬运行为是否具有刑法意义,是违法阻却事由,还是酌定量刑情节,还是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行为?

十、警方线人是毒品犯罪活动的目击者,还是实质性参与者?其应否避嫌呢?何种情形下其应主动回避呢?

十一、在涉及双套引诱的前提下,办案人员以小额毒品引诱他人贩毒妥当否?高额报酬引诱他人贩卖数公斤冰毒的行为应否肯定及允许呢?

十二、警方线人可以先报案,后举报自己的亲属涉毒吗?情侣中同居女举报同居男牵涉毒品命案,具有合理性吗?应注意哪些异常情节呢?

十三、警方线人可以贩毒吗?警方线人因贩毒而被判刑,结果反而声称自己被诬告陷害的,可信吗?

十四、警方线人因充当线人而被杀,因充当线人而获利数十万元,真的是风险与收益成正比吗?

涉毒案件线人广泛存在,存在就是合理吗?怎样的存在才是合理呢?其行为边界何在?如何保证警方线人不会蓄意设局陷害无辜者呢?须知,办案人员被追责绝非个案,警方线人涉及犯罪,也绝非个案!